![]() 出去看看风景” 这是不少老年人的心愿 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 一起老年人跟团游猝死纠纷案件 暴露出旅行社服务 与老年人自身防护中的多重隐患 给所有计划参团游的老年人和家属 敲响了警钟! 凌晨集合+临时加景点 行程强度拉满 2024年7月 年逾六旬的江大爷与亲友一起 报了某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 本以为是一趟轻松愉快的旅程 没想到却成了他人生的最后一程 行程首日晚上,导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点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仅告知“行程顺序调整”,未说明全天安排。次日,江大爷一行凌晨出发,爬长城时已显疲惫,同行家属劝其休息,江大爷仍坚持参与行程。当日行程原计划仅含长城与奥林匹克公园,导游临时在车上通知增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游览。 行程第三日凌晨3点15分,团队集合前往旅游景点。行进中江大爷逐渐落后,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虽经路人与急救人员抢救,江大爷仍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抢救记录显示其存在高血压病史,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高血压。 家属认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强度安排及未尽救助义务导致悲剧,诉至法院索赔。 旅游公司则辩称江大爷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旅行社赔35万余元!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旅行社有没有对老年人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从责任认定看,江大爷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大爷明知患有高血压却未告知旅行社,且在身体不适时仍坚持参与高强度行程,忽视自身健康风险。 旅游公司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一是未履行告知义务;二是未落实健康管理;三是行程安排不合理,连续两日凌晨集合,且擅自增加景点导致行程密度过大,明显超出老年人身体承受能力。 (晓歌编辑) (责任编辑:晓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