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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日升
胡幸阳 备受关注的北京宠物犬中毒刑事公诉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3年前,张某华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毒,导致9条犬只被毒死。这次判决传递出明确的信号:法治社会,违法者应由法律实施处罚,任何个人都不应也无权以“私刑”越俎代庖。 生活中确实存在这类现象——有人觉得犬只扰民,就在小区里放药毒狗。有人在高速骑线行驶,挡住应急车道行驶的车。更严重的,还有人会对自以为的“犯罪嫌疑人”施以暴力。 广义上,这都属于“私刑”范畴,而其危害不可忽视。“私刑”本质是有罪推定,无视程序正义,以私人意志为依据,对他人任意实行侵权行为。更何况,出于一时的所谓“义愤”,有些人可能实施过度“惩罚”,让被害者付出与其行为显著不对等的代价。 如果抛开法律途径,转而寻求“私刑”,不仅换不回正义,还会破坏社会公平与秩序。 值得警惕的是,为张某华喊冤,以及为其他“私刑”行为叫好的声音,这些年仍时不时能听到。这说明,中国老百姓中仍存在将“私刑”视为“民间正义”的土壤。如不予以重视,“私刑”泛滥将使每个人都陷入自由与权利随时可能被侵害的境地之中,进而损害公法的尊严,降低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和信心。 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明确私力救济的法律边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另一方面,公权力部门也要看到,这种现象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部分民众的一些合理诉求,有时难以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应主动作为,为民众提供更多反映问题的便捷渠道,对反映集中、呼声强烈的问题及时回应、有效解决,及时完善法律法规。 唯有这样双管齐下,让民众的诉求有人听、困难有人帮、矛盾能公正解决,才能让“私刑”现象消退,实现依法治国与社会和谐的统一。 责任编辑:日升 (责任编辑:日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