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征收案件中,知青及其子女的安置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几乎每一个被征收房屋的家庭里,都至少有一位知青。那么对于回沪知青以及回沪知青子女,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的份额,是否有所不同?本文主要研究知青的背景以及知青子女回沪的政策,讨论知青及其子女在征收补偿案件中是否可享有特殊照顾。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出现城市中小学毕业的青年学生自愿去山区、农村、边疆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举动。195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写道:“城市中、小学毕业的青年,除了能够在城市升学、就业的以外,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下乡上山去参加生产,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这是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概念,也成了知青上山下乡开始的标志。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文革期间,毛主席发出“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到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大量的城市“知识青年”开始有组织、大规模地离开城市,到农村定居和劳动。 知青上山下乡运动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964年中央成立了“知识青年下乡指导小组”和安置办,各地区也成立了安置知青下乡的专门办事机构。加上原来已有的六一、六三年以及后来的六五届下乡知青,被称为“前老三届”,后期的还有“老三届”(1966—1968年),“新五届”(1969—1973年),以及“后五届”(1974—1978年)知青。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在1962—1979年之间,全国上山下乡的知青约有1700万人(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1987年)。 1978年10—12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结束,知青回城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而上海在1979年5月28日至6月3日召集各方参加的统筹安排知青工作会议,采取了知青子女顶替、发展集体所有制等方法,统筹安排本系统、本地区职工的回城子女。为适当帮助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解决其子女就读、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1989年3月继北京、天津之后,上海作出了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回沪就读入户的决定。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教育局、公安局、粮食局于1989年3月21日联合发出《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沪劳访发(89)23号]以及[沪劳访发(89)24号]文件规定:每户知青(包括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许一名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并必须有知青在沪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又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当年经批准来沪的知青子女有35955人,1990年批准的有15205人。 除了去省外的知青,支边和支疆外,还有到市郊农场的“知青(上青)”。在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整理的《农垦志》中关于该部分知青(上青)子女回沪的规定:“1985年3月,市公安局和市农场局分别下达市区县各公安局,市郊各国营农场规定凡市区到农场工作的知青职工、原从市区调入农场工作的职工、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知青女职工的子女,可以在农场就地登记为上海市市区户口;登记为市区户口的知青女职工所生的子女年满15周岁的准许有一个子女户口迁入市区直系亲属家中落户。” 在1985年后,上海市各有关机关不断修正关于市郊知青子女就读和就业的问题,1988年5月由市农场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以沪农场教卫(88)151号文下达“关于海丰农场上青职工子女在市区学校借读升学问题的实施办法”,解决了农场知青职工子女在市区各类中、小学、技职校借读、就读的问题,消除了农场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在1990年3月,经与市劳动、公安等局协商,市农场局、市公安局联合下达“关于允许已登记市区户口符合条件的市属国营农场知青职工子女户口迁回市区的请示”,报经市政府协调同意,5月实施,规定市郊国营农场已登记为市区户口的知青职工子女,年满13周岁或在初中二年级就读的,允许1户有1个子女户口迁入市区直系亲属家中。对符合条件的每年办理一次,逐年解决。 2009年上海市政府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相继出台了《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对知青及其子女回沪制定针对性的政策。 知青及知青子女为家庭和社会作出极大的牺牲,曾长期生活在上海的城市青年,成为知青对他们及子女造成深远的影响。有学者认为,知青生活幸福感比非知青要低,“文化大革命”期间下乡的知青社会信任水平显著更低;知青的精神健康状况更差;下乡经历甚至改变了知青的个人信念;上山下乡运动使知青失去了接受正规文化教育的机会,从而导致其人力资本损失。基于此,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中,法律政策会向知青及其子女适当倾斜。 【政策文件 总结支内、知青或支内子女、知青子女是否享有征收补偿利益的相关规定(含典型案例) 【第133期】法院对按照政策回沪的知青及知青子女,要求举证标准并不高。 《上海农垦志》中关于市郊农场知青子女户口回市区的规定 征收文件|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解决在新疆原上海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 【沪劳访发(89)23号】 政策文件|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沪劳访发[89]24号】 (晓歌编辑) (责任编辑:晓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