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超售成行业“潜规则”?代表建议让消费者充分知情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海燕 时间:2017-04-23 点击:

  

        近期,随着“美联航暴力拖拽亚裔乘客下机”事件持续发酵,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收益管理等话题引起公众关注。机票超售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日前,市人大财经委召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企业、行业协会人员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旅游产品搭售“打闷包”

  “事实上,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在民航系统中较为普遍,已成为行业潜规则。”针对近期发生的美联航事件,上海牡丹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刚说,由于不排除有乘客选择改签或迟到而临时登不了机,为弥补空位造成的收益损失,不少航空公司会选择多卖几个座位。“其实,作为航空企业也面临两难,这个问题可以说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一个痛点。”

  “企业追求盈利的心理可以理解,问题是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难也是不争的事实。”市人大代表刘楷指出,企业在趋利超售的同时,必然会对消费者利益形成潜在伤害,而从目前处理的案件来看,消费者大多未能得到应有赔偿。“关键问题是,事先应让消费者充分知情。”刘楷说,消费者购买低价机票时,可能面临“被超售”而登不了机,对于这一情况,平台在售卖机票时应明白告知消费者,避免后续纠纷。

  同样被控诉“打闷包”的,还有一些在线旅游平台的搭售行为。不少与会人员指出,在一些平台上购买机票时,往往会被强制搭售接送机券、酒店抵用券等其他产品,这些附加产品通常不容易被发现,而且取消程序复杂,消费者一不小心就掉入了“陷阱”。

  刘楷认为,商家创新营销模式时,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不是通过“打闷包”变相强制消费。

  企业遭遇不实投诉困扰

  “条例在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是否也应对消费者的伴随义务及权利作出规定。”市人大代表刘正东指出,经常有企业反映受到一些不实投诉的困扰。一些投诉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但经过调查却发现反映的情况跟事实不吻合,对消费者个人来说是出了口恶气,但企业的商业名誉却受到损害,而且无从索赔。刘正东建议,条例也应赋予消费者适当的义务,比如,严重不实的投诉应承担名誉侵权。

  绍兴饭店董事长余国潮也深有感触,他说,一些消费者把自带的污物掺入菜肴,以此拒付餐费,还有一些个人或团体有组织地召集大量消费者,在最后一天使用餐饮团购券,企业由于无法在一天之内集中处理如此大量消费需求而被要求赔偿。他提出:“这些恶意消费行为对商家造成了很大困扰,能否通过在条例中设置消费者相关义务来弥补漏洞?”

编辑: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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