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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等多家上市公司违规减持遭证监会调查

时间:2015-07-27来源:凤凰财经 作者:网络 点击:
行情走势 | 大单追踪 | 资金流向 | 最新研报 | 公司新闻 | 最新公告 凤凰财经讯 7月27日早间、26日晚间,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股东违规减持,遭证监会调查。此前,在上周五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上半年证监会加大

 

 
 

凤凰财经讯 7月27日早间、26日晚间,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股东违规减持,遭证监会调查。此前,在上周五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上半年证监会加大了对大股东违规减持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证监会查处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未披露、违反承诺减持、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近50起。下一步证监会将保持查处力度,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以下为公告内容:

中铁二局控股股东涉嫌短线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铁二局(600528)7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二局集团于7月24日收到证监会发出的调查通知书,因二局集团涉嫌短线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二局集团立案调查。

据公司此前披露公告,2015 年4 月17 日至2015 年5月25 日期间,二局集团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所持有的中铁二局累计1609.23万股,成交均价为24.95 元/股,占总股本的1.1028%。其中, 5 月25 日减持494.43万股,成交均价24.91 元,但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卖出”操作成“买入”),二局集团在卖出公司股票同时,又以均价25.7 元/股买入公司股票50.48 万股,导致短线交易。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中铁二局表示,由于二局集团该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近6个月以来卖出均价为24.85元/股,买入均价为25.7元/股),因此不存在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中铁二局当时公告表示,此次短线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美盈森控股股东违规减持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由于控股股东违规减持,美盈森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7日早间,美盈森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治军分别自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1月22日、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均达到5%。

2015年2月3日,公司股东王海鹏和王治军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注函,要求王海鹏、王治军就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说明。公司股东王海鹏、王治军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及时提交了《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予以披露。

王海鹏、王治军关于减持相关事项的说明如下:“王海鹏、王治军双方虽为兄弟关系,但双方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而且在过往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之时均依照各自的意思表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据此不全面的认识,王海鹏、王治军双方未将对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双方在发生持有公司权益变动中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应合并计算而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后经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两位股东认识到双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情形,应作为一致行动人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未能严格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系股东对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认知存在误解所致。”
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事项,因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及王丽、王国太、任福华未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合计减持达到5%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015 年4 月23 日,公司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王海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治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5 年7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及一致行动人王治军、王丽、王国太、任福华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110 号、15111 号、15112 号、15113号、15114 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你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美盈森”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称,本次是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主要股东立案调查,而不是对公司立案调查,不影响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

湖北金环二股东违规减持遭调查

27日一早,湖北金环发布公告披露,7月25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通字011号):因化纤开发涉嫌违规减持“湖北金环”股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化纤开发立案调查。
公司称,调查期间,公司及化纤开发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日,湖北金环已收到化纤开发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化纤开发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化纤开发在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股份11264325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5.32%.在卖出“湖北金环”股份达到5%时,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湖北金环”股份。

摩恩电气实控人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摩恩电气7月26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泽鸿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问泽鸿进行立案调查。

摩恩电气表示,调查期间问泽鸿将积极配合证监会调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本次调查是针对控股股东减持行为的专项核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金力泰实控人前期减持涉嫌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金力泰(300225)7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国政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吴国政前期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吴国政进行立案调查。

公告称,在调查期间,吴国政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查是针对股东减持行为的核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受到相关影响。

南风股份实控人减持涉嫌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南风股份(300004)7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杨子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杨子江的减持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杨泽文和杨子江于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3月11日期间分别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00万股和800万股,二人累计减持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其中,杨子江在卖出公司股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

此前的7月24日,松芝股份(002454)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陈福成于7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阳谷华泰(300121)7月24日晚间也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因减持涉嫌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外,科泰电源(300153)、依米康(300249)、兰太实业(600328)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公告被立案调查或被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责任编辑: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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