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学新|《兵团史话》连载之十六

来源:范学新 作者:范学新 时间:2026-09-07 点击:

 
兵团的军务工作
 
      兵团的军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兵团的编制管理、对兵团战士的管理教育、接收安置、安全及事故处理、工资福利、军事实力统计等,相当于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职能。兵团自上而下设立兵团军务处、师军务科、团军务股,对兵团的整体工作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的重要作用。

      编制管理

      兵团组建以后,首要任务就是确定机构编制,配置人员。之后,根据情况变化再进行微调,以适应工作需要。

      1968年7月9日,兵团以(68)龙兵司字第024号向沈阳军区提交《关于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軍区黑龙江生产建設兵团的編制意見的报告》。  
                 
      一、
兵团領导机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共编190人(其中干部169人、战士21人);兵团的附属单位主要有:輪訓队、通信班、报社、印刷厂、設計院、科研所、勘測大队、卫生所、招待所、俱乐部、兵团中心医院、嫩江、裴德、湯原医院、迎春、兴隆机械厂、佳市肉联厂、化肥厂、红旗畜牧場、望哈农場及哈市、佳市、密山供应站等,共23个单位。

      二、师拟編大、小师两种类型,大师編95人(干部87人、战士8人),小师編70人(干部63人、战士7人)。师部机构大体与兵团相同,一师执行小师編制,二、三、四、五师执行大师編制。

      三、团以下单位原則上不打乱核算体制,以原农場、分場、生产队編成团、营、連,因农場条件不同,情况較复杂,拟先試点几个单位后,再提出具体編制意見上报。

      7月16日,沈阳軍区以(68)沈司务字第10号《关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编制问题》批复:“龙兵字第024号关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编制意见的报告收悉。除各师不设办公室,改编为管理科外,余均同意,按此試行。”

      1970年2月14日,沈阳軍区以(70)沈司务字第37号文下达关于兵团、师、团机关编制的通知 。  
       
      遵照中央军委1969年11月22日批复,现对兵团、师、团机关编制,确定如下:

      一、兵团机关编234人

      司令部下设办公室、作训处。炮兵处、侦察处、通信处、军务处、机要处、计划建设处、农业处、工业处、管理处。

      政治部下设秘书处、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保卫处、直工处。

      后勤部下设战勤处、政治处、供应处、卫生处、装备处、物资处、商业处、营房处。

      二、师机关编147人。

      司令部下设作训科、炮兵科、侦察科、通信科、军务科、计划建设科、生产科、管理科。

      政治部下设秘书科、组织科、干部科、宣传科、保卫科、直工科。

      后勤部下设战勤科、政治处、供应科、卫生科、装备科、物资科、商业科、营房科。

      三、团机关编87人

      司令部下设作训股、通信股、军务股、计划建设股、生产股、管理股。

      政治处下设组织股、干部股、宣传股、保卫股。

      后勤处下设供应股、装备股、物资股、商业股、营房股。

      具体编制,请你们自行颁发,报军区备案。

      1970年9月1日,兵团以(70)兵司务字第471号文《下发“兵团机关各处工作职责(草案)”》

      兵团组建不久,沈阳军区即根据总参的意见,赋予兵团制定工业单位及若干特定单位编制的权力。据此,兵团曾制定了炼油厂、毛纺厂、化肥厂、收获机厂、钢铁厂和侦听队、警通排等单位的编制。还会同有关师制定了制糖厂、造纸厂和糠醛厂等编制。

      1970年,总参颁发的兵团新编制,重点解决兵团、师、团三级司政后机关职能部门健全为题。兵团司令部除仍编办公室、作战训练处、军务处、计划建设处、管理处外,增设侦察处、炮兵处、通信处、机要处,将生产处扩编为农业处、工业处;政治部除仍编秘书处、组织处、宣传处、保卫处和报社外,将干部工作从组织处划出单设干部处,并增设直工处;后勤部则调整为战勤处、供应处、卫生处、商业处、装备处、物资处、营房处。师团机关也增设了相应的业务部门。

      1970年3月30日,根据沈阳军区(1970)司务字第37号文件通知精神,司令部增设炮兵处、侦察处、通信处、机要处、工业处、农业处,撤销生产处;政治部增设干部处、直工处;后勤部增设战勤处、政治处,物资处、商业处、营房处、供销处、财务处合并为供应处,军械处改为装备处,撤销运输机械处。
 
      二、管理教育工作

      1969年1月初,兵团军务处根据程克廉副政委的指示,在兴凯湖四师43团召开兵团管理教育工作会议。兵团各师团和直属单位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干部参加会议,兵团臧公盛副司令员主持会议。兵团各师团和直属单位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部门干部参加会议。这次会议以我军当时实行的《管理及教育条例》为依据,结合兵团实际,确立以“爱兵”为指导思想做好知青工作,使干部明确树立严格管理、耐心说服、防止和克服简单粗暴及放任不管的思想,重点解决内务卫生、改善伙食和预防事故三个问题。会议还学习了27连的经验。

      1月7日,兵团司令部下发《关于预防事故十项规定 》

      一、駕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不准开“英雄”车。

      二、非駕駛员一律不准开车。

      三、车辆开动后,不准爬车。

      四、坐车时不准坐在车箱板上。

      五、枪口不准对人。

      六、没有统一组织,不准游泳和野浴。

      七、试验和使用爆炸物,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八、经常检查取暖设备,严防煤气中毒。

      九、加强防火措施,火着时要有人看管,严防失火。

      十,要经常进行防事故教育,落实防事故措施。

      2月5日下午至6日上午,屈太仁主持,傳达全军行政管理工作会議精神和軍区管理教育工作会議精神。6日下午,分組討論,吃透全军和军区管理教育工作会議的精神,提高对管理教育,予防事故工作的认識。7日上午,紧密结合本单位管理教育予防事故的实际,論形势、摆問題、找原因、查危害、訂措施。7日下午,总結前段战备工作,布署今后任务。8日上午  各组讨论。8日下午,任茂如、颜文斌同志讲話。

      1969年9月11日,《兵团战士报》在头版转载《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并配发编者按,号召全兵团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要求各单位每年下部队进行一次“条例”教育,并经常检查落实。强调领导者首先要领导纪律,带好部队。

      春节过后,沈阳军区召开师以上单位参加的预防事故工作会议,兵团派屈太仁副司令员和军务处纪道庄出席会议。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兵团立即召开电话会议,紧密结合实际进行部署,由屈太仁副司令员宣读讲话稿。

      1970年2月22—26日,兵团召开管理教育工作会议,传达全军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军区管理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用战备观点加强部队管理教育。

      28日,兵团司令部下发《关于连队行政生活制度的暫行規定》。“规定”称:为更好地貫彻貫彻落实偉大領袖毛主席光輝的“6.18”批示,坚持用毛主席的建軍思想、建軍路綫和林副主席着重政治建軍的方針、原則建設連队,继承和发揚我軍的光荣傳統,加強連队的革命化、战斗化建設,保証屯垦戍边任务的順利完成,現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的精神,結合兵团部队的实际情况,頒发连队行政生活制度暫行規定”(討論稿),望各师、团組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由师汇总于3月20日前报兵团司令部。

      本月,兵团司令部颁布《边境管理规定》。

      一、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边境管理的领导,发动和教育群众,使边防政策人人明白,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二、抓好“四反”斗争(即:反情报、反策反、反越境、反派遣),要搞好联防,共同对敌。距边境较近的连队的“八种人”或可疑分子要加强对他们的控制,发挥群众专政的作用,让敌人出不去,进不来。

      三、凡属重大问题,都要请示报告,如下江、登岛、生产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行事。凡进入界江、河的生产人员都要严格政审,办好学习班,要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

      四、边境活动做到十不准:1、零散人员不准在界江捕鱼、捞木、洗澡。2、不准在界江游泳、滑冰、拍照、采石沙。3、未经批准不准在边界两公里以内爆破。4、不准单人沿界江或距边界很近的地方行走。5、不准在边境搞个人开荒。6、距边境一公里内不准打柴、伐木、放牧。7、边境地区不准烧荒(经批准者除外)。8、不准在边境下夹子、下套子。9、不准擅自和苏修人员接触谈话,交换物品。10、两公里内不准鸣枪狩猎,打靶射击可远离边境进行,射向不准朝向境外。野营训练和战术演习一律避开边境。

      五、位于交通要道的连队,由团指定建立哨卡,认真检查来往行人和车辆,验证通行。凡无证件或对证件有疑问者,有权送交上级机关处理。

      1970年6月1日,兵团司令部发布《护林防火报告》,提出护林防火工作的“三落实”“四快”和“五不烧”。“三落实”即思想落实、组织落实、物资落实;“四快”即发现火情报告快、扑火行动快、火扑灭的快、烧伤人员抢救快;“五不烧”即不经批准不烧、三级以上风不烧,防火道不打好不烧,组织不好不烧、干部不在场不烧。

      1971年6月15日,兵团下发《关于加强管理教育,进一步做好预防事故工作的通知》。“通知”称:9月17—26日,兵团召开“认真抓好管理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毛主席关于人民军队建设的的重要指示和军区首长关于加强连队管理教育工作的讲话,并结合兵团实际总结交流经验,研究今后搞好管理教育工作的措施。

      1972年2月22日,兵团党委下发《关于认真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严防事故通令”的指示》。

      1974年9月,兵团举办《劳动保护干部学习班》。

      1975年7月10日,兵团以(75)兵务字第326号文下发关于《军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纪要”称:经兵团首长批准,于6月16日至21日召开了军务工作会议。各师、兵直及典型单位的业务干部共30余人到会。

      会议遵循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重要指示,研究了劳动力计划管理、安全生产和工资工作。认真分析了情况。交流了经验,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决心在党委领导下深入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继续作好工作,为“农业学大寨”,发展大好形势贡献力量。

      第一、关于劳动力计划管理。半年来,一些师团和兵直单位认真执行兵团(75)兵务字第8号文件,学习21、53团的先进经验取得了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共精简非农业生产人员约3400余人,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

      主要问题是:有些单位认识不足,少数领导干部有阻力:一些单位的业务部门工作重点还没转移过来,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因而行动迟缓,问题没有揭开,必须认真解决。

      一
提高思想认识,弄清路线是非,切实加强领导。必须深入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继续推广53、21团等单位经验,并分析本单位劳动力分布和管理状况,解剖一两个典型单位,揭露矛盾,统一思想。

      二、采取措施 加强管理。继续精简非生产和非农业生产人员,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接收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贯彻面向农业的方针。加强职工调动的集中统一管理,继续注意解决随意调人的问题。

      三、抓好典型。老典型要有新发展。各师团(厂)都要抓直属单位的典型,同时抓一个团(连),年底前抓出成效。要总结好的经验,也要帮助“老大难”单位。既长期抓,又选择适当时机,集中力量,抓出成效。

      第二、关于安全生产。必须深入贯彻全国和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一、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有人负责”的问题。国务院对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批示,突出强调这一点,抓住了关键。安全生产是否有人负责情况大不一样。

      二、继续开展无严重事故团(厂)和无事故连队竞赛活动。

      三、把安全大检查制度化。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关于“要形成制度定期进行”的精神,连每季度进行一次(结合季节、任务进行),团每年组织两次由首长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师和兵团每年一次。

      第三、关于工资工作。工资工作和劳动计划配调,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作密切联系,把工资工作由后勤供应部门划归军务部门统一管理的措施是正确的,个别尚未作交接工作的单位应抓紧时间尽快解决。

      会议认为,必须加强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工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改变,错了的要坚决纠正过来。对不认真执行党的政策的人,要严肃处理。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工资政策,不得擅自招工包工,不得滥发津贴补助和奖金,不得扩大和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范围和标准。

      与会同志还就目前工资工作一些具体问题,学习了党和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并进行了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

      根据兵团首长意图,年底将再召开一次军务工作会议。

      三、安全及事故处理

      兵团组建以后,特别是几十万知青的到来,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事故频发,伤亡不断。其中因烧荒炮火等造成的知青伤亡惨重,触目惊心,教训深刻。因此,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1969年1月16日夜,62团6连修路点因煤油灯烤着芦苇席做的间壁墙引起帐篷失火,烧死8人,重伤4人,轻伤3人,烧毁帐篷一顶及23人的衣物,损失约5万元。

      1970年4月18日 39团(云山农场)为扑灭荒火出动1 500人,奋战四个多小时,将大火扑灭。知识青年徐秀桂等26人牺牲,烧伤48人。沈阳军区曾绍山政委急令佳木斯空军派出直升飞机执行抢救任务。任茂如政委、程克廉副政委乘直升飞机赶赴现场。

      1970年5月28日傍晚,兵团一师3团3营41连打鱼排在黑龙江发生沉船,造成7人遇难,1人生还的严重事故。其中有:哈尔滨知青许淑香、刘毓芳、孙艳,天津知青章秀颖,北京知青李金凤、贾延云6位兵团女战士和排长刘长发遇难,天津女知青杨大丰自救脱险。

      11月7日,35团(庆丰农场)一连在排水作业时烧荒,由于事前没有打防火道和看管不严造成“跑荒”,团里立即组织6个单位420多人仓促上阵灭火,80%的人员没有带工具;有的干部擅离岗位,使部队失去指挥,造成严重伤亡。共牺牲14人(其中男1人,女13人),伤11人(其中男3人,女8人)。另有明海涛副参谋长因伤势过重牺牲。这次扑打荒火的群死群伤事件,最终被定性为事故。   18日上午,为牺牲人员举行的追悼会在35团团部礼堂举行,到会各方代表共555人。兵团、四师、团、北京市慰问团、北京市革委会知识青年下乡领导小组、北京市西城区革委会、上海市卢湾区革委会、虎林县、各团各单位和牺牲者遗属送的花圈156个。35团为牺牲者建了陵园。事后,对35团董云龙参谋长给予留党察看、记大过处分,给予明海涛副参谋长记大过处分,给予管理股张以元副股长警告处分。

      1970年12月6日,三师钢铁厂用炸药炸冻土取沙时5名兵团战士因发生事故全部被炸死。

      1971年4月4日,16团10连小型车去鹤岗拉煤,在峻德车站附近与火车相撞,死亡4人。

      1972年1月6日,兵团下发《关于26团发生严重失火事故的通报》。通报中说,1970年12月20日,26团一营三连发生一起严重的失火事故,死亡11人,伤17人,伤亡者全是知青。通报要求各单位要抓好去年12月26日安全电话会议的落实,认真组织防火大检查,并逐级报告检查的落实情况。

      2月27日,23团(859农场)修理连大修车间因电焊火花将室内油盆引着起火,烧毁砖瓦结构厂房1 080平方米及拖拉机、播种机和修理设备等,共损失20多万元。

      4月14日,兵团通报三师18团4营在执行水利施工任务中,违反安全爆炸作业的规定,造成2人伤亡的严重事故。

      1974年3月11日,11团26连在打沙子放炮时发生伤亡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2人。

      10月17日,11团30连铁牛-55拖拉机翻车,砸死5人。

      1976年7月7日,54团(克山农场)发生知识青年马继生死亡案。对此案,国务院、省里均有批示,嫩江管理局于9月1日派出工作组调查了解。翌年1月,嫩江地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案属于农场保卫股股长李长枝、干事苑凤海严重违法乱纪、搞刑讯逼供所致。为严肃党纪国法,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挽回影响,对李长枝、苑凤海追究刑事责任和开除党籍处分。

      1973年3月23日,兵团(73)兵务字第133号文批轉兵团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队安全生产、予防事故工作的报告》。   
    
      报告称:遵照兵团首长指示,司令部于3月6日至8日,召开了由各师軍务科长和兵直一些单位安全业务干部参加的安全工作座談会,总結交流經驗,着重研究了进一步做好部队安全生产、予防事故工作的措施。

      兵团部队的安全生产、予防事故工作,貫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和中央軍委《关于严防事故的通令》,取得了一定成績。1969至1971年,事故逐年下降。去年恶性事故显著减少,事故起数比前年減少9%,伤数減少16%;有43%的团(厂)事故比前年下降,幷且有10个团(厂)没有发生严重事故或死亡事故。93%的连队没有发生事故和严重事故,无事故連队比71年增长10%。15团党委把予防事故做为貫彻我党我軍宗旨和促进“农业学大寨”的重要工作来抓,几年来事故大幅度下降,取得了去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受伤和物資損失明显減少的成績。17团近两年执行搬迁,新建任务,在任务重、运輸量大、环境艰苦的情况下,由于团党委思想重視,发动群众,严密組織,去年沒有发生死亡事故,燒荒9万余亩没有发生跑荒事故。28团汽車连自63年开展学雷鋒运动以来,至今未发生严重事故。这些事例証明,那种认为兵团部队“摊子大,行业多,人員杂,事故难免”的覌点,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事故多,仍是当前一个較突出的問題。1972年全兵团共发生各种行政責任事故1528起,亡222人,物資損失折价290余万元。与71年比較死亡人数上升1.4%,物資損失增加15%。各种事故,尤以車輛、淹溺、火災事故最为突出。

      为了継續深入貫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和中央軍委《关于严防事故的通令》,把防事故工作做好,具体意見是:

      一
以毛主席三篇光輝文献为武器,深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綫方面的教育,提高广大干部、战士、家属,特別是干部对予防事故重要性的认識,

      二、认眞貫彻…以防为主的方針。工厂单位要对新工人加强教育訓练,組織进行考核,发給适当証件,以保証安全生产。但要妥善加以安排,不要影响生产任务,不要增加人員,不要与評定技术等級糾纏在一起。

      三、健全安全組織,严格規章制度。各級机关业务部門,要按兵团1972年6月13日批转四师《予防事故工作会议紀要》, 分工抓好安全工作。要认眞贯彻兵团机关頒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規定。工业单位要建立幷严格执行质量檢查和安全制度。

      四、赏罰严明,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要按国务院1972年68号文件 精神,严肃处理事故。根据省革委会規定精神,今后发生事故,凡死亡一人,物資損失5000元以下者,由团組成事故調查小組认眞处理,幷向师呈报;死亡两人,物資損失5000元以上,由师处理,幷向兵团报告;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兵团查处。对阶級敌人的破坏,以及无視党紀国法,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人,要按国家法律,大張起鼓地严加惩处。

      为使上述工作能落到实处,要組織安全檢查。兵团在10月以前吸收各师有关同志檢查二至三个师,把安全工作推进一步。

      1975年1月29日,兵团司令部以(75)兵司务字第37号文发出《197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年来,兵团部队通过批林批孔运动和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及省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路线斗争觉悟,增强了执行毛主席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自觉性,进一步推动了兵团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总的看,74年安全生产工作比过去有进步。全兵团严重事故的起数比73年减少74%,职工致伤数减少77%,死亡数减少11%(但职工因工死亡数比73年增加4.4%),物资损失折价减少67%,涌现出20个无死亡事故的团(厂),其中有二师12、17团;三师29团;四师45、41团;五师50、51、52、53、56、67团;六师62、68团;兵直26、63团和一机、二机、肉联、石油化工、收获机厂等单位。74年安全工作的特点是:

      一、各级党委和领导进一步重视安全工作。多数单位的党委能把安全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基本上做到了:研究布置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安全防事故工作;交待任务同时交待安全防事故的措施,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防事故工作,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同时,表彰安全防事故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同志,认真执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绝大多数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具体组织,亲身检查,抓得紧,有成效。

      二、大力培训业务干部,发挥业务干部的作用。根据省的指示精神,为把劳动保护工作更好地开展起来,于9月份在兵团农大举办了劳动保护干部学习班,参加的人员有师、团、厂的业务干部100余人。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路线觉悟、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了他们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促进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抓基层,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安全无事故运动。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和发生一般事故的规律,总结连队的安全经验,在每一季节和一项主要生产任务到来之前,就把做好防事故经验、措施和以往的事故教训发到基层单位进行教育,贯彻执行,防患未然。

      四、认真抓紧了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年来,对所发生的几起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和虽不是死亡三人,但情节严重,或是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我们都坚持派人亲自去肇事单位和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帮助基层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安全措施,严肃处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干部和肇事者,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虽然取得上述成绩,但问题仍不少。一年来全兵团共发生严重行政责任事故218起,职工致伤106人,死亡161人,损失物资折价51.9万余元(其中职工因工死亡112人,至伤95人),在发生的严重事故中,二师亡37人(因工亡27人);三师亡30人(因工亡20人);五师亡23人(因工亡13人);一师亡22人(因工亡16人);四师亡22人(因工亡16人);六师亡21人(因工亡16人);兵直亡6人(因工亡4人)。

      在事故类别中,因车辆事故死亡58人,占全年职工总亡数的36%;其次是淹溺事故死亡28人,占全年总亡数的17%;放炮和物体打击事故各亡15人,各占死亡总数的9%;煤矿事故也比较严重,共死亡14人,占死亡总数的8.6%。

      从事故原因分析看,肇事的直接原因绝大多数属于违章作业所致,但根本问题还是有关单位党委(支部)的领导重视和教育问题。

      从肇事的特点上看,74年一次死亡二、三人以上的事故较多,甚至还出现一次死亡五人的大事故,一年死亡三人以上的团(厂、矿)共有27个单位。75年必须按照四届人大通过的各项文件和元旦社论精神,进一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千万百计,下大力把职工的伤亡事故大大地减下来,为促进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新高潮做出贡献。

      1975年4月9日,兵团司令部以(75)兵司务字第171号文下发《关于1974年一次死亡二人以上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现将1974年发生的11起一次死亡二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发给你们。望认真分析研究,看看这些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可以避免的和对这些重大事故的处理是否严肃认真,符不符合中发(70)71号文件精神,从中吸取哪些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这11起重大事故除54团服务连雷击事故不易防范外(但也是可以避免的),其余10起事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还是单位领导对群众的生命安全漫不经心,不负责和违章作业所致。

      从事故的处理情况看,多数单位处理比较好,但少数单位处理的不够严肃认真,尤其是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干部有迁就情绪,导致事故不断发生。望这些单位的领导同志在学习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热潮中,在贯彻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时,认真提高认识,切实端正思想,对几年来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再进行一次复查,对其中那些事故处理得很轻率,群众反映很大,影响很坏的,应该重新处理。

      附:《关于1974年一次死亡二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情况》

      另外,1969年3月初,珍宝岛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适应形势的需要,安排边防团“危险分子”内迁。1969年3月27日,四师发出通知:根据省革委会和兵团指示精神,安排边防团“危险分子”内迁。43团劳改刑满就业人员5 374名及他们的家属3 172户,除兵团给予分配者外,由师在二线团安置3 200人及其家属1 302户。二师16团、17团分别接收劳改就业人员140名、家属60户。下旬,三师按照黑龙江省统一部署清理边境,将70余名干部职工强行内迁到853农场。

      四、工资福利工作

      1968年3月17日,兵团向省革命委員会、省軍区提交《关于1966年集体退伍轉入生产建設兵团战士定級問題的請示报告》

      报告称:1966年3月,經中央、中央軍委批准,由沈阳軍区动員一万名退伍战士到黑龙江省組建生产建設兵团。退伍兵中,大部分是59、60年入伍战士,党、团員佔95%;五好战士佔95%。这些战士的工資待遇,在转建当时,大部分暂定为农工二級(基本工資36.5元),一部分暂定为农工一級(32元),許多战士上訪要求重新評級。但由于工資冻結,一直沒有解决。

      1967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出(67)国劳字382号《关于职工转正定級的通知》,指出:“复員退伍軍人的定級工資,一般不得超过二級,其中軍令或軍令加参軍前的工令在8年以上,而且政治、生产表現好的,可以定到三級。”根据这項規定,打算对現有战士进行一次定級。

      1、原由部队临时确定为一級、二級工資,凡符合382号文件規定工資水平者,一般不动。其中軍令或軍令加参軍前的工令超过8年者,而且政治、生产表现好,可以定为三級。但由于近二年来停止转正定級工作,兵团战士转建后的工令,不計算在这次定級工令之內。

      2、战士中已正式任命为干部的,可参照同級工人工资标准,按干部工资标准定級;沒有正式任命手續的或予定提拔为干部的,按工人工資标准定級。待正式任命后参照同級工人工資水平,变为干部工资标准。

      3、战士定級,按現任工种工資标准定級。

      4、原属在职参軍的战士,在这次定級前,已取得原工、矿企业正式工资介紹信,进行了工資調整的,不再变动,但以前調整的工資水平低于这次定級工资水平,可以在这次定級。

      5、鉴于目前生产建設兵团正忙于組建,定級工作已推迟。建議定級后的新工資标准,由3月分起执行。

      6、根据严加控制,減少矛盾的精神,凡属382号文件规定范国內的问题,如多年来农場遺留的工資标准混乱、工資待遇不合理等等,按中央“待运动后期統一研究解决”的精神处理。

      1968年4月11日,兵团向省革命委員会、省军区提交《关于职工子弟就业和接收城市知識青年工資待遇两个問題的請示报告》.

      一、职工子弟就业問題

      自1960年以来,由于受劳动工資指标的限制,农場不能录用工人。因此,到目前已有两万名职工子弟沒有就业,农場职工羣众对此意见很大。特別在大批安置城市知识青年以后,矛盾更为突出。我們意見,将現有没有就业的两万人按条件,正式列为兵团战士或兵团职工,作为国家固定职工。其工资待遇,参照接收城市知試青年的待遇标准执行。今后,应把农场职工子弟就业问题,列入計划,逐年安排。

      二、接收城市知识青年工資待遇問题。

      1、按黑龙江省原来规定的标准,今年接收的知识青年,从进場之日起,一律执行农工一级工资标准,转做学徒的(包括拖拉机学員)按现行学徒工待遇执行。

      2、原东北农垦局过去接收的知誠青年,現工資没有达到农工一级工资水平的,一律在贯彻执行(67)国劳字382号通知中,按定级处理,纳入农工一级。

      5月16日,兵团以(68)龙兵字第004号文发布《关于兵团战士、职工轉正定級問題的通知》。

      12月16日,兵团以(68)沈龙兵后字第192号文向省革命委員会提交《关于改变接收城市知識青年和老职工工資待遇問題的請示报告》  

      (1)取消月薪日計,实行月工資制。

      (2)知識青年工資等級仍高,应适当降低,为了避免互相影响,請省革命委員会統盘考虑;

      (3)如果知識青年的工資等級不降低,老职工的工资标准起碼应和知識青年的工資水平拉平。

      12月11、13、16日,在兵团三楼会議室,颜文斌主持兵团首长第8次办公会議。决议事项四关于对“月薪日計”工資的处理問题时指出:“月薪日計”工资不是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是搞物质刺激的工資制度。广大职工特別是知識青年反映强烈,現决定:保留“月薪”,取消“日計” 

      1969年《兵团战士报》载文和有关文件多次强调:取消基本工资和奖励以及“两结合”的分配形式,一律改为固定等级工资制。干部、管理人员实行月薪制,生产工人实行月薪日计。

      1970年2月3日至2月8日兵团党委常委召开第一次会议,其中关于临时工問题指出:凡经团(原场)以上机关批准,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在中央未作出新的规定以前,不要辞退,但也不转正。

      2月5日,兵团司令部以(70)兵司务字第447号文件下发《有关知识青年請事假問題的通知》:

      1971年2月1日, 兵团司令部以(71)兵司务字第37号文件下发《关于知识青年探亲假問題的通知》。

      1973年5月9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1971年以来到生产建設兵团的知識青年的工資待遇問題的批复》。

      根据1971年11月30日国务院国发(71)90号文件规定精神,在国家没有正式批准实行供給制前,对接收的知識青年(包括兵团、农场职工子女就业的),暂按发生活费的办法执行。即:第一年生活费为24元,第二年为28元,第三年为32元。在七类和九类工資区的不再另加生活費,可执行当地的地区津贴。

      此規定从1973年5月份起执行,过去借支的,多的不退,少的不补。   
            
      1973年9月26日,兵团在三师29团进行低工资调整试点,三师共有56 557人调整工资。兵团扩大工资改革试点单位,当年有430个连队进行试点,占兵团农牧连队25%以上,大多数连队的经营成果好于上年,部分连队实现了经营盈利。

      1974年6月9日,兵团司令部向省计委、劳动局请示增加1974年劳动工资指标。

      除上述工作以外,各级军务部门还按月进行军事实力统计。这项工作为兵团提供了及时详实的人员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为兵团历史留下了一笔宝贵财富。
 
写于 2025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日升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老辰光网 www.myoldtime.com
    版权所有:上海颐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2729号
    内容管理开发平台 powered by DedeCms
    论坛开发平台 powered by dis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