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岁月 | 务农琐忆(一)
来源: 中里微刊 作者:中里君 时间:2026-01-23 点击:
当时农村的社会结构浅述(上)
所谓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占有一定资源和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织方式和关系状态,社会结构的内容实际上是社会的主体(动物)及其生存活动(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它包括多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组织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等等。无疑,这是鸿篇巨制式的大文章,而本文仅仅着重从当年我国农村的行政组织管理的角度进行一些简要的介绍与评述,其他方面的情况暂时不涉及。我国的农村,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很快就走上了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社,再到高级农业社,1958年,又进一步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当时权威的说法是,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我国人民公社运动是从一九五八年夏季开始的,很短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公社化。可以说它是党的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九五八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因而当时将后两者与人民公社一起赞誉为“三面红旗”,充分肯定了它们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还必须指出,当时是按照国家主席毛泽东同志的意见成立人民公社的,他根据自己的设想发出了指示:“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自1958年全国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直到1983年国家撤销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乡(镇)制度为止,历时26年之久,人民公社一直是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准确地说,一直是我国农村的基层单位。作为一名插队落户的上山下乡知青,我与它零距离接触过十多年,对它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也曾有过不少的感慨。这里,我不想评论它的功过是非、优劣好坏,也没打算说明它为什么会被撤销,从而尴尬地退出历史舞台的原因。只是客观地叙述一下我对它的一点了解。依照当初的设想,作为我国社会基层单位的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个地方不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合理地管理和组织生产,并要求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分别为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而需要指出的是,笔者下乡期间,所接触到与所了解到的人民公社都是三级制的,因而对这种三级管理形式的情况相当熟悉,至于那种两级管理形式从未见过,也就无可奉告了。
(一)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它的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称为社长,另有几名分别管理某一方面具体工作的专职委员。当然,人民公社会有中国共产党的一级组织,叫做公社党委会,配有专职党委书记,几名党委副书记(专职或兼职)与数名党委委员(专职或兼职),而委员中必定有一名专职的武装部长。公社武装部负责本公社的国防动员、征兵、民兵组织建设及平时的军事训练工作,并承担维护社会稳定、保管武器与开展“两拥”工作的责任。中央的相关文件(《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下面简称《条例》)中规定,“在人民公社中,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同群众密切联系,有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意见,在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中起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显然这表明,人民公社的党组织负责的主要是党务工作、群众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但在实际上,“在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中起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这一句话才是最关键的,并且在日常工作与实际生活中确实体现得特别突出,尤其在“文革”中鼓吹所谓的“一元化领导”后就更加变本加厉、登峰造极了。当时,公社党委会是人民公社实际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党委书记君临一切,真正的“一把手”,我等小民百姓无法了解它内部是否真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方式,但从表面看,似乎都是公社书记决定一切。而公社管理委员会却名难存、实已亡,连名存实亡的形容都说不上。譬如,本人在下乡十余年的知青岁月里,从来没有见到过以公社管理委员会名义进行管理的事,我甚至连社长是谁,他(她)姓甚名谁都不知道。可是,公社书记的大名几乎全公社所有社员都知道,包括公社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大家也几乎都知道。平时,不绝如缕地听到的尽是公社党委怎么规定的,公社党委怎么要求的,公社X书记是怎么怎么说的,就连兼职的公社党委成员(通常都是大队的党支部书记)在下面也是威风得很,似乎就代表了“公社党委”,甚至连其名字也常常被称之为“X党委”、“公社X党委”。此外,当时公社的武装部长(大多是由复员退伍军人充任)通常权力也很大,好像书记能称“老子天下第一”,他就能称“老子天下第二”,如果要是碰上了一个浅薄无知、不懂政策,又很霸道的武装部长,那这个公社的社员群众日子就可能不太好过了,甚至有人会无辜撞上其枪口,不幸遭殃了。坦率地说,笔者当年下乡所在地的公社武装部长就是这样一个根本没有工作能力和水平却十分蛮横无理的角色。
(二)生产大队,按《条例》规定,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在公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管理本大队范围内各生产队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工作。生产大队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大队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年改选一次。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同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样,也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生产大队的干部有主要负责人大队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他们都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任期都是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如果不称职,都可以随时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罢免。
生产大队的具体职责是:
1、帮助生产队做好生产计划;
2、对生产队的生产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和分配工作,进行正确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帮助它们改善经营管理;
3、领导兴办和管理全大队范围的或者几个生产队共同的水利建设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根据生产的需要,按照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各生产队之间必要的协作;4、管好、用好大队所有的大型中型农业机具和运输工具;
5、经营好大队所有的山林和企业,领导好生产队联营的企业,督促和帮助生产队经营好山林和企业;
6、在全大队范围内,督促生产队完成国家规定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帮助生产队安排好社员生活;
7、管理全大队的民政、民兵、治安、文教卫生等项工作;
8、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的政策、法令。生产大队的中共组织为党支部(现在恢复为村,据说也有叫党总支的),设有支部书记一名,副书记与其他委员共若干名。不过,我所见识过的大队管理委员会的情况及当年的大队如何进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与《条例》之规定大不相同,甚至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第一,大队确有一个党支部,并且有一个权力包揽一切的党支部书记(通常就称之为“大队书记”),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来的不得而知,但大队书记绝对不是由党员选举出来的,而是由上面(公社党委会)指定或委派的。第二、大队管理委员会存在不存在并不重要,我们也从来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机构,依稀听说某人是大队长,但此人同时又是大队副书记,并且他(她)一直使用的就是这一身份,人们称呼此人也就是某书记,从来没有见过其以大队长的身份表过什么态,办过什么事。当时大队干部的组成有这么些人:书记、副书记(也有可能不止一个)、会计、妇女主任,还有一个民兵营长,按理说,民兵营长这个职务也就是管管民兵的事,与行政无涉,但也是大队党支部的委员之一,对社员群众使用起“管”的权力来也不含糊,自然是标准的大队干部了。大队必然会有共青团总支部或支部,就肯定会有一个团总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但通常并不属于大队干部,或许因为这些团支部书记们往往还只是一个共青团员吧,而大队干部好像都应该是共产党员。再还有一个贫下中农协会,其负责人称为贫协主任,是否属于大队干部不知道,但该协会是代表“广大贫下中农”的,负有监督职能,当时贫下中农管理一切,连社会上的事也要管,都管到人家学校、医院、商店、供销社去了,管区区一个大队的事还不是小菜一碟么?所以贫协主任不是大队干部也算大队干部了。反正,当时的大队干部不要经过社员选举产生,谁人凭什么能当上大队干部、又是怎么当上的,社员群众基本上没有谁可能知道,只要知道谁是大队干部,担任什么职务就行了。而且,一旦当上大队干部后,除非个人原因,例如犯了错误、身体生病不能胜任、去世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等,就会一直当下去。笔者当年在下乡地十多年,大队干部的每一个职位的人员都有过变动,甚至换了好几次,但没有哪一个人是社员群众选举上去的;只有妇女主任好像一直没有变,这个职位是一个闲职,除了每一年三八节召开一次妇女大会,便只有在计划生育中充当先锋和勇将而已,但她也具有管人的权力,其威风毫不逊于其他大队干部。大队会计似乎也比较闲,因为大队财务方面的事比较简单,事情并不太多,于是平时也就干些专门管人的事了。总而言之,不管怎样,只要你是大队干部,你就是管人的“官”,你在社员面前,就显得有权势,有权威;而且,只要你的“官”稳稳地当着,一切规定的待遇与可能得到的好处、优惠便稳稳地享受着。
第三、当时没有听说过大队里有什么社员代表,也没有见过召开什么社员代表大会,大队倒也不定期地时常召开社员群众大会,其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传达与宣传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重要会议与出台的重大政策)及上级(包括公社一级)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的一句话,这类会议就是为了传达贯彻上面的重要指示,或者传达上面的重要会议精神;二是参与“文革”,主要是开展批判斗争,又主要是开展对所谓的“阶级敌人”的批判斗争。还有就是传达与宣传当时所谓的最新“最高指示”。至于大队自身的工作与实务则未曾召开过专门的社员群众会议,顶多在传达与宣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时放后面附带说上几句或宣布一下本大队具体的的实际安排与要求罢了。第四、最重要的是,也是必须要特别指出来的是,当年的生产大队,一般都是大队书记的“一统天下”,什么事情基本上都是其一人说了算,其他干部都是他的下属,都要听他的,也只能听他的。可能在遇有大事与重要事情的时候,也会召开一个大队干部会议来商议一下,但此刻大队书记早已胸有成竹,其他人的意见和想法顶多算是“参考消息”,大队书记不采纳、不予考虑都只是等于零。基本上难得有反对意见,即使有时出现某种争论也是最后由大队书记拍板,大有“一言九鼎”的气势。如若有其他成员提出来的某件事但又遭到大队书记的反对或否定,那是绝对办不了的。所以,大队的其他干部们往往是看书记的脸色和眼神行事,哪怕是在那些非常重要却又显得敏感的人事安排与推荐上,自己虽有强烈的欲求也不随便表态,只能静观其变,找机会说出自己的意见。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大队书记也可能采取一种灵活机动的态度,支持或同意某一个下属的意见,这通常是在对方的意见与自己的利益、与自己的基本思想不发生根本冲突的情况之时,也是一种策略,毕竟都是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况且事情说到底还是需要大家一起来干的,也不能太伤人家的面子与彼此之间的感情。
( 2024年11月16日 09:21)
(晓歌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