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与志的区别

来源:方志竹昌 作者:范俊秀 时间:2026-01-10 点击:

 
“史”与“志”是两种不同体裁的著述,它们在功能目的、记述范围、体例结构、资料详略、语言风格、编纂时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一、功能目的
史:侧重于“述史”,通过对历史资料的筛选、整理和分析,揭示历史发展的脉络、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理论性,旨在为后人提供对历史的深入理解和认识。
志:以“存史”为宗旨,强调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录某一区域、领域或单位的历史与现状,为研究历史、了解现状提供原始资料,具有资料性、工具性特点。
二、记述范围
史:通常以时间为线索,聚焦于重大历史事件、政治变迁、人物活动等,内容相对集中,具有较强的专题性。例如,《史记》以帝王将相、重大历史事件为核心,构建历史叙事框架。
志:涵盖范围广泛,包括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力求对记述对象进行全面、立体的呈现,被称为“地方百科全书”或“单位百科全书”。如地方志会记录当地的地理环境、风俗民情、经济发展、教育医疗等所有相关内容。
三、体例结构
史:常见的体例有编年体(以时间为序)、纪传体(以人物为中心)、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核心)等,注重时间顺序和事件的连贯性,形成线性叙事结构。
志:以“横排竖写”为基本特征,先将内容按事物类别划分门类(如地理、政治、经济等),再在每个门类内按时间顺序或逻辑关系进行纵向记述,形成“以类系事”的结构。
四、资料详略
史:对历史事件的记述注重关键节点和核心内容,可能对某些重要事件或人物进行详细描述,但整体上以概括性和代表性为主,资料相对精简。
志:强调资料的完整性,对记述对象的各个方面都尽可能详细记录,尤其是对现状和近期发展情况的记载更为详尽,常采用“详今略古”的原则,保留大量第一手资料。
五、语言风格
史:语言较为灵活,可采用记叙、议论、抒情等多种表达方式,注重文采和叙事的生动性,以吸引读者并传达作者的观点和思考。
志:要求语言客观、简洁、平实,避免主观评价和文学性修饰,以准确、清晰地呈现事实为首要目标,通常采用陈述句和规范的书面语。
六、编纂时间
史:往往具有一定的历史距离,多在事件发生后较长时间才进行编纂,以便有更全面的视角和更丰富的资料积累,如《明史》是在清朝时期编纂的。
志:通常在当代或历史稍过即着手编写,强调对现实情况的及时记录和反映,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如地方志一般会在一个时期结束后不久开始编修。
总结来说,史与志虽都与历史相关,但史重在“述”与“论”,志重在“存”与“记”,二者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对历史和现实的多元记录。

(晓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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