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拒不公布涉农补贴,法院:公民知情权必须公布

来源:赤焰新闻 作者:赤焰新闻 时间:2024-02-04 点击:

镇政府拒不公布涉农补贴,法院:公民知情权必须公布

▲79岁高龄的村民马占有

▲79岁高龄的村民马占有

撰文 陈威

年关将至,对于家住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朝阳山镇的村民马占有来说,始终开心不起来。如今已近耄耋之年的他,赢了官司已经7年多,镇政府疑至今未履行法院判决。马占有说,“年纪大了,身体已经越来越差,只希望有生之年能弄个明白。”

农民起诉镇政府胜诉

据了解,2016年2月,马占有因怀疑五大连池市朝阳乡政府(已更名:朝阳山镇政府)多年长期截留自家和村里的粮食补贴款等,要求朝阳乡政府将“2011年每个农户新增粮食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以及提高补贴标准部分”在自然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未能如愿后,马占有将朝阳乡政府告上法庭。

2016年8月,马占有胜诉。据判决书显示,五大连池市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知情权。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必然途径,是公民有效了解、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保证。根据2011年黑龙江省财政厅(2011)93号《关于拨付2011年新增粮食补贴资金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每个农户新增粮食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以及提高补贴标准部分,朝阳乡政府辖区内不管有无符合文件规定的二次纳入直补的类型土地进行补贴,都要在自然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 天。

▲《关于拨付2011年新增粮食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2011年新增粮食补贴资金的通知》

五大连池市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五大连池市朝阳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张榜公示五大连池市朝阳乡金山村的2011年农户享受补贴耕地及补贴情况统计表;2011年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明细表;2011年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明细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镇政府7年后对履行判决进行解释

“胜诉后,我就要求乡政府公示相关明细表,乡政府始终不肯,一拖就是7年。”马占有称。

赤焰新闻留意到,根据马占有提供的2023年7月18日,朝阳山镇政府“朝政函 (2023)9号”的文件显示:

根据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2016)黑1182行初6号判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朝阳山镇公示3张表:一是2011 年农户享受补贴耕地及补贴情况统计表,二是 2011 年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明细表,三是 2011年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表。

按照市法院执行局要求,朝阳山镇将于2023年7月21日—23日公示上述3个表格,对其中没有的表格如实作出情况说明,公示期3天。对于公示表格的真实性,朝阳山镇人民政府负相应法律责任。

▲朝阳山镇政府公示的《朝阳2011年粮食直补》部分截图

▲朝阳山镇政府公示的《朝阳2011年粮食直补》部分截图

镇政府疑至今仍未按判决履行

马占有表示,朝阳山镇政府2023年7月21日公示的《朝阳2011年粮食直补》,就是在“故意混淆”。他认为,判决书要求公示的内容,清清楚楚写明了表格名称,是可以从中看到谁家土地是否纳入新的二次补贴范围,而朝阳山镇政府公布的是早前已经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统计表,根本没按照判决书要求的公示。

“我要求公示就是想弄清楚,镇里有没有瞒报、截留补贴款。该补贴给补贴,不该补贴的,一分也不用给。我现在80岁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我只是要求镇政府依法依规,按法院生效判决公示的表格公示到位,将拖了7年多的事件妥善处理,为什么那么难?”马占有叹息称。

▲马占有认为判决中朝阳山镇政府应当公示的图表之一

▲马占有认为判决中朝阳山镇政府应当公示的图表之一

▲马占有认为判决中朝阳山镇政府应当公示的另一图表

▲马占有认为判决中朝阳山镇政府应当公示的另一图表

2024年2月2日,赤焰新闻致电朝阳山镇镇长张伟杰,张伟杰表示,“情况比较复杂,电话里说不清,已经在法院走法律程序了”。

编辑 李影 程序编辑 赵雅琪
赤焰新闻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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