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 附加驱逐出境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根据此前警方通报梳理时间线如下:
2020年12月5日22时许,冯某(女,28岁,时任吴谋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某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
12月6日0时~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
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用于网络购物。
至2021年4月,吴某凡与都某竹保持微信联系。
2021年6月,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岁)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
2021年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男,31岁)为谋取利益,联系都某竹,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
2021年7月14日,朝阳警方接到吴某凡母亲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
2021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岁)被抓获。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吴某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刘某迢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7月31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8月16日,北京朝阳检察院通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批准逮捕。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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