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津市公交车站应依法命名的建议

来源:原创 作者:耿明志 时间:2021-01-24 点击:

近年来,天津市公共交通事业飞速发展,为城市建设和方便群众出行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出现了随意更改地铁站名、公交车站名和不当命名的违法现象。这一违法现象不但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不便,还与大都市形象极不协调。
一、存在的问题
1、长期以来,我市公交车站命名缺乏监管,企业出钱,地铁和公交公司就可以在一些地铁站和公交车站冠以这个企业名称的站名。例如地铁华北集团、天士力、远洋国际中心等站名。公交车被企业冠名则更多。例如百合春天、格调艺术领地、天骥智谷、奥克斯电气、万新机械、市政机械、金桥焊条、日硝玻璃、中财塑胶、丰田模具、甚至还有莫名其妙的BBA公司站名等等。现在这种滥改站名做法越演越烈,甚至把百年历史的地名也改为企业名,比如把东南角站改为时代广场站,把天穆村站改为华润超市站,等等。
2、站名与地名不符
有一些车站明明座落在甲街,站名却写乙街。比如南门外大街站座落在南开二纬路上,南马路站座落在西马路上,等等。地名的张冠李戴,不但给市民出行带来困惑,也令人啼笑皆非。
二、建议
1、地铁站和公交车站站名应该依法命名。地铁、公交车站名随意更改和不当命名,这既是一种越权行为,又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坚决纠正。 地铁和公交车站的站名实际上就是地名。国家民政部1996年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地名包括“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站名依地名而存在,是地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当按照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命名。同时,地铁和公交公司没有地名的命名权和更名权,如果需要对某一地名进行更改,应当报请行使职能权力的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八条第二款还规定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这些规定都规范着人们不能对地名随意更改和违法命名。因此,在对地铁和公交车站站名命名时,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否则,它很容易演变为一种违法行为,对历史文化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如果政府对不遵守这一原则随意更改地名的行为掉以轻心、放任自流,这是一种政府不作为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得到了政府的许可,那就是政府也在违法,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2、对于与地名不符的站名,应当根据行车路线和路段的具体情况精准命名。比如“西南角路口西”、“二纬路南门外路口东”,使群众一目了然。
3、市政府应该出台一个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意见或实施条例,使今后我市地铁、公交车站命名时有法可依。现在,许多省市都制定了有关地名的地方法规,比如《重庆市地名管理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下发了省地名委员会、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名管理工作意见》等等。我们天津市作为大都市,更应当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更应当肩负起保护天津城市历史文化底蕴的职责,对诸如东南角、八里台、谦德庄之类老地名应如数家珍般保护起来,千万不要轻易丢弃而铸成大错。因此,在天津市将要大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当把认识提高到拯救天津市的高度来制止这种随意更改站名地名的做法。在站名地名冠名问题中,我们必须多学学先进地区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依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地名管理的各项行政职能和技术手段保护老地名,逐步实现地名标准化,更好地为我市发展建设和国际交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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