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医零容忍,为医护筑牢“防护墙”
来源:文汇报 作者:晨琰 时间:2020-12-31 点击:
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具体措施

摄影/日升
摄影/日升
《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重磅出炉,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医疗卫生人员筑起切实的“防护墙”?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保护医护人员权益的具体措施。
市卫健委: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张梅兴介绍,《办法》实施后,市卫健委将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认真查找内部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同时,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硬件设施改造,尤其要配置好防护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设施设备。
市卫生健康委还将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进一步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关心关爱激励措施。“首先要改善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休息时间,安排好轮休调休补休。”此外,要落实医疗卫生人员相关待遇保障,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
市公安局:加强实名就医制度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单雪伟介绍,目前,上海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共计7830人,建立医警联动系统或警务室的医疗机构有226家(警务室76家),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单雪伟说,对涉医矛盾纠纷,引导当事双方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下一步,上海警方将配合市卫健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实名就医制度,为打击“号贩”等提供支撑。
市发改委:确保过惩相当
“为确保过惩相当,避免小过重惩,我们按照失信行为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介绍,对一般失信主体,主要由医疗卫生机构限制或取消先看病后付费等便民措施,不涉及减损实质权益或者增加义务;对严重失信主体,相关部门还将采取限制招录为公务员、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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