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常务副省长:要罚得扰乱市场、发国难财的人倾家荡产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时间:2020-02-03 点击:

2月2日下午3点,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书坚在会上介绍说,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山东在全国率先发文明确什么叫“哄抬物价”行为,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购销差价超过35%,即构成哄抬物价行为,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连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并曝光了一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典型案件,对市场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王书坚直言,“凡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发国难财的人,要罚得他倾家荡产,最近几天,媒体曝光的也比较多,这个态势还要继续保持下去!”

王书坚介绍,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山东省主要居民消费品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降。2月1日,山东省重点监测的55个品种中,有43种下降,25个品种已低于春节前(1月23日)水平。2月1日监测的17种蔬菜价格均呈现下降态势。

2月2日下午,澎湃新闻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五批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其中,菏泽市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郓城县顺顺劳保百货用品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郓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整改,拟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泰安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博仁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将进价为3元/包、4.5元/盒、7元/盒、1.2元/个的不同规格口罩,分别销售为10元/包、10元/盒、20元/盒、3元/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且未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新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立即纠正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给予顶格5000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拟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营市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利津县惠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五味赖氨酸片等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作出顶格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北风
 



更多新闻可点击上面各栏目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上一篇:降雪会冻死病毒吗?中央气象台:太天真
    下一篇:这次“抗疫”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也离不开世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老辰光网 www.myoldtime.com
    版权所有:上海颐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2729号
    内容管理开发平台 powered by DedeCms
    论坛开发平台 powered by dis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