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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马英九被“追杀”,民进党如愿了吗

已有 272 次阅读2018-5-17 14:01 |系统分类:时政

马英九被“追杀”,民进党如愿了吗

马英九。(资料图)

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马英九并没有远离争议。

今天(5月15日),马英九此前被指控的“泄密案”二审宣判。与一审的无罪判决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马英九被改判有罪,获有期徒刑4个月。这在台湾岛内引发争议。

“今天高院审判至谬无比,照二审的判决逻辑,台湾没有一个领导人能做事”。台湾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在社交网站表示,真正的贪官污吏们高踞庙堂。而最清廉的马英九,却遭判刑。台湾啊!悲哀啊!

那么,一向以洁身自好、奉公守法形象示人的马英九究竟犯了什么罪?泄了什么密?

五年前的一桩案

事情的起因得从2013年说起。

据台媒报道,当年9月,时任台“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了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及当时的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司法关说案(台湾“法务部长”曾勇夫涉嫌接受王金平给柯建铭说的好话,指示检察官对柯所涉案件不再提出上诉,让柯无罪脱身)。马英九听闻后要求黄世铭向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和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

就是这个行为成为了马英九的“小辫子”,他被柯建铭检举。

2016年11月,柯建铭告马英九涉嫌妨害秘密、违法监听等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马英九首次以被告身份出庭应讯,表示自己不认罪,“我对我的清白有信心,我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次月,台北地检署启动侦查,约谈马英九、罗智强、江宜桦等人,并于2017年3月对马英九提起公诉。去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马英九无罪。但是,“台北地检署”不满此判决,很快提起上诉,于是有了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的这回事。

政知道注意到,此案的焦点在于马英九究竟是在使用领导人的正常权责,还是泄密。

对此,马英九应诉时指出,本案是“立法院长”、“立法院”民进党大党鞭、“法务部长”、“高检署检察长”涉及的集体关说司法个案,身为领导人,他当时必须面对并处理即将发生的政治风暴,所以请“行政院长”及马办副秘书长共同会商解决之道。这是在行使台湾“宪法”第44条规定的“院际调解权”,没有泄密,没有犯罪。

因此,对于二审判决,马英九今日出面回应称,“这是一个‘宪法诉讼’,攸关领导人职权行使,我一定会上诉!”

民进党是幕后主使?

对此,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李振广教授认为,马英九当时作为台湾地区领导人,把有关司法关说案的信息告诉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自己办公室的副手,是职权内的工作和正常沟通,理论上没有触及台湾地区的法律,因此一审的无罪判决是立得住脚的。

“但是,民进党上台后,一定要给马英九找点麻烦,给他难堪,二审法官受到这样的政治干扰后,做出了这样荒唐的判决”,李振广告诉政知道。

据他介绍,台湾的审判是三审定谳,每一审的法官都是抽签决定的,同一个案子的三次审判不是同一组、同一个法官来判决。“一审时,这组法官认为不违法。二审,换了另一组法官,这组法官可能本身亲民进党,或是见风使舵想要讨好民进党,亦或是受到民进党施加的压力,各种因素都可能,所以判决发生了变化”。但是,既然马英九已经决定上诉,那么三审如何判决才是最关键的。

李振广告诉政知道,目前还无法预判三审结果,这取决于形势的发展或民进党的政治需要。“第一,马英九按照法律是无罪的,给他加罪,判他的刑,我相信绝大多数台湾民众都觉得匪夷所思,认为背后有政治干预。第二,在三审中,如果台湾司法部门秉公执法,理论上马英九应该还是无罪判决。过去,马英九也被告过很多次,最终都是无罪定谳。这次,如果民进党想挑起两党矛盾或是统独冲突,为了政治服务的话,那三审的变数就很大了。”

他还表示,“说实话,对马英九而言,钱不是问题,名誉才是最关键的,他接受不了自己受到的一点点玷污。他本身就是学法律出身的,而且一直谨小慎微,爱惜羽毛,他的行为应该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如果三审判马英九有罪,那么可能在台湾带来恶劣的先例,即通过司法手段对领导人强加诬陷或迫害,后果将非常恶劣。

退休后官司缠身

说起来,马英九卸任后也没过过几天安生日子。除了这个案子以外,他还深陷多个案件。

其中不少都是子虚乌有的指控。民进党前发言人梁文杰爆料称“马英九非法募款3亿”,后被证实并无此事。民进党前发言人梁文杰在2011年底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指控马英九密会组头陈盈助募款3亿元,还指陈还提供房子作为竞选总部,马英九认为其诬告并求偿两百万元。经上诉,台“高院”2017年10日24日改判梁文杰与民进党连赔120万元,全案最终确定。

此外,台湾媒体人周玉蔻此前爆料马英九收受顶新集团2亿元(新台币)政治献金,被马英九以加重诽谤罪告至法庭。法院一审判周玉蔻无罪后,马英九紧接着提出上诉。最终,在去年4月,台湾“高等法院”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定谳。

总是遇见这么多幺蛾子,马英九本人很心塞。去年12月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谈及自己常跑法院的心路历程时感慨,“追杀得像什么一样”。

马英九说,他一个月大概上法院1至2次,但他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从来没有图利谁,没拿不该拿的钱。他多次向检方提告,实在是因为“再不讲话,人家真的不知道你在干嘛,再不讲,会造成很大的误解”。

资料丨中国台湾网等

校对丨李喆

来源:政知道


马英九“教唆泄密案”二审改判有罪,入刑4个月,交12万可免坐牢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前“检察总长”黄世铭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发现马英九有违法之虞,北检调查后认定马为了撤销王金平党籍、拔掉他“立法院长”资格,依涉“刑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和“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但台北地院认为马是在行使“权限争议处理权”判无罪,今天高院宣判,通保法判4个月,可易科罚金(以罚金替代刑期)。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5月15日报道,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控告黄世铭违反“通保法”,案件上诉高等法院时,法官认为马英九也可能违法。北检调查后,认为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因黄世铭告知全民电通更一审“司法关说”案,得知王金平等人涉入,明知行使领导人职权应符合宪法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但为撤销王的党籍和丧失“立法院长”职位而不法。

本案缘于马英九在2013年9月初接受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密报,有关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法务部长曾勇夫,让柯的案件二审无罪确定。马英九之后透过秘书拨打电话给黄世铭,要求黄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引发“九月政争”。黄世铭最后遭判刑1年3个月定谳,而黄世铭被判刑定谳后,台北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当时要求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的行为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间对马英九提起公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独任审理本案,她认为马英九行使“宪法”赋予领导人的权力,因此以“宪法”的“院际调解权”阻却违法,判决马英九无罪。一审判决出炉后,引发哗然,检方不服,上诉二审。

二审高院审理期间,马英九仍主打“院际调解权”,做出无罪答辩。至于检方则批评马英九一再误导案情焦点,说他没有干涉、指挥案情,但起诉的焦点应是马泄漏侦查秘密,不在于马有无干涉、指挥,何况马也确实指示黄世铭向江宜桦汇报案情。

二审高院合议庭审判长江振义、受命法官许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最后改认定马英九有罪,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合并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本案虽然为二审定谳,但依“大法官解释752号”意旨,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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