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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德媒曝出这句话,黄之锋急眼:不是我说的

已有 218 次阅读2020-7-5 05:34 |系统分类:时政

德媒曝出这句话,黄之锋急眼:不是我说的

香港国安法通过两天后,德媒的一句话让昔日的乱港头目黄之锋急了,忙发推解释,别乱说不是我。

德国之声援引德国《图片报》2日的报道称,黄之锋在接受《图片报》的采访中说,“我请求德国政府看看香港发生了什么事,并为不公正发声。”观察者网查询发现,无论德国之声还是《图片报》都没有明确黄之锋的这句话是什么时候接受采访时说的。

不过,在香港国安法出台之际,德媒2日曝光的这句话,在当下语境非常抢眼。为此,黄之锋3日连发4推试图解释。

他先说,“我被告知我在一次媒体采访中向德国政府发出请求,但报道内容并不准确,因为我上周没有接受过《图片报》的采访。”

黄之锋还在这条推文中附上了原报道的报纸截图。虽然他澄清上周没有接受《图片报》的采访,但推文用词含糊,并没说清楚这话是不是他之前被采访时说过的。

黄之锋接着写道:“事实上,我从来没有在接受外媒采访时使用‘不公正’一词来形容香港国安法。”他还煞有介事地说,“准确的报道也是捍卫香港自由的关键之一。”

字里行间透露出,这事儿是德媒乱说,与我无关的意思。

尽管现在想撇地一干二净,但黄之锋之前确实发表过类似的言论。在《图片报》网站5月22日发布的另一篇对黄之锋的采访文章中,黄之锋称,“我呼吁德国政府以及总理默克尔与香港站在一起。”

6月30日晚11时刊宪生效的香港国安法在正式出台之前就对一些乱港头目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

黄之锋先是在6月26日“对号入座”,做贼心虚地对外媒说,自己是这项法律的“首要目标”。6月29日,香港国安法正式出台之前,作为“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的黄之锋带头在社交媒体上宣布辞职并“退会”。

紧接着,“香港众志”的常委罗冠聪和敖卓轩,以及成员周庭也在纷纷“退群”。“香港众志”6月30日下午宣布,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会务。

除此之外,当天解散的“港独”组织还有 “香港民族阵线”、“学生动源”和“香港独立联盟”等。

香港国安法对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做了明确规定,每一类罪行最高都可判处无期徒刑,而且并不是只有武力方式才算犯罪,那些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也算。之前暴力乱港者们纵火、扔汽油弹、砸地铁等行为,如果之后再有发生,可能直接就被列入“恐怖活动罪”这类了。那些为外国或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组织指使控制的、请国外向中国发动战争的、请国外操纵香港选举的,都属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香港国安法对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做了明确规定,每一类罪行最高都可判处无期徒刑,而且并不是只有武力方式才算犯罪,那些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也算。之前暴力乱港者们纵火、扔汽油弹、砸地铁等行为,如果之后再有发生,可能直接就被列入“恐怖活动罪”这类了。那些为外国或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组织指使控制的、请国外向中国发动战争的、请国外操纵香港选举的,都属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法案中规定的这些犯罪,在过去一年的“修例风波”中大部分暴力乱港者都干过。不过香港国安法不设追溯期。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这说明该法中涉及罪行和刑罚问题的条款不溯及既往。这一条款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普通法体系在追溯力方面“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

来源:观察者网


用暗语喊“港独”口号?港府前官员批:挺有“创意”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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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闻:随着香港国安法的生效,连日来,相关部门的人事任命也陆续出台。接下来的工作重点还有哪些?

香港时评人 港府前新闻统筹专员 冯炜光:随着香港国安法的生效,我相信国安委接下来会有两方面的工作。短期内是会打击一些涉嫌触犯国安罪行的一些背后人士,他们可能是负责煽动、策划,当然也有一些人已经逃离了香港,他离开的时候可能并未犯法,只是因为不想将来触犯这个国安法,所以就走了。

但普通法里是有持续犯罪这个概念的,假如他们在6月30日晚11点之后,继续触犯国安法这四条罪行,那我相信国安委便会透过香港警方,毫不手软地打击这些罪行。更长远来看,我相信,国安委会做一些构建国民身份认同、国家认同的工作。

香港由于历史原因,脱离了母体156年。所以我们会发现,大部分香港人都相当爱国,但始终有一些人对国家有抵触心理,甚至会用暴力的方法来应对。我们在7月1日就已经看到了,有些可能是政府的公务员,有些是工程师,有些是15岁的年轻人,有些是60几岁的长者。对于这批人,我们应当予以教育、推广,让他们领会到国民身份的重要,不要去以身试法。

“乱港”头目之一的陈方安生日前宣布退出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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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闻: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这几天,香港社会出现了怎样的变化?您有何观察?

香港时评人 港府前新闻统筹专员 冯炜光:关于7月1日以来的变化,我们看到,那些负责组织工作的人物,很多都已经走掉了,或者退出政圈了,就可能会暂时消停一段时间。但对于一些“黄丝”来说,他们可能一时半会儿还接受不了,会得抑郁症,他们会觉得这件事不能做,但又不愿意承认这个现实。其实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去看待“国家”这个问题,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这是铁一般的事实,无论是从历史、法理还是文化的角度,都是确凿无疑的,但有些人不想接受,那就要慢慢转变过来。如果他们不肯转变过来,以身试法的话,那有时不一定需要依照国安法,可能会是公安条例 ,或是公众地方行为不检,都能让他们身堕法网。那我认为咱们国安委,就应该教育这部分人,让他们明白 ,不要再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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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闻: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后,已有人因展示“港独”标语被捕,但外界对部分“乱港”口号是否违法各有解读。该法条文中做出了怎样的明确解释?

香港时评人 港府前新闻统筹专员 冯炜光:关于这个“港独”标语,其实有些“黄丝”群众都挺有“创意”,他们可能会用数字来代替“港独”歌的歌词,或者用其它各种英文字母来代替“港独”口号,甚至有人会喊某个英国足球队“万岁”,来作为一种暗语以求发泄。但与其是这样,他们不如把精力转到建设自己的事业,以及建设香港上。

其实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它财物资助他人实施触犯第二十条规定的,关于分裂国家的罪行的,即属犯罪 。打出标语也都可以被控煽动,也可以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因此我觉得“黄丝”群众应该放下这个心结,不要去犯法。

我举一个例子,香港向来不允许自认是黑社会分子,这是一项罪行,那你是否可以用一种很有“创意”的方法来认呢?比如用一些代号来代表。其实是可以的,但假如因此被警察捉上法庭,法官都不会相信,你只是真诚地想说那些语言本身,而非说黑社会的代、暗语,那你就会触犯法律。

其实我相信,这种用“创意”方法来表达“港独”的行为,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法官届时会全面审视,(会知道你)其实是以此来暗喻或代替某些提法,那这肯定会触犯相关罪行的。

来源:深圳卫视-直播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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