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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英驻港领馆雇员嫖娼被抓,内地可没有“双标”

已有 200 次阅读2019-8-23 05:22 |系统分类:时政

英驻港领馆雇员嫖娼被抓,内地可没有“双标”

郑文杰

罗湖警方在处理郑文杰的卖淫嫖娼问题上,并没有因为他是香港居民,或持有所谓的英国二等公民“护照”,是给英国驻港领事馆打工的,而对他采取双重标准。该怎么处罚,依法处罚就是了。

文 | 海上客

内地的司法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 瞧,8月20日、21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连续两天,有记者问发言人耿爽一个问题——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一名雇员在访问深圳期间失踪,他有可能已经被拘留。 20日,有记者称,英国政府对此表示极度担忧。 21日,又有记者表示,该雇员的家属称,此案应由深圳公安负责,具体情况却不知道。 耿爽一开始说,不掌握情况,第二天,耿爽称,尽管这不是个外交问题,但看着大家这么关心,自己还是去费了不少力气向有关部门了解,最终得知此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深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于是,网上又有人开始质疑,到底出了什么事? 这个英国驻港总领馆雇员郑文杰(Simon Cheng)到底在深圳干了什么? 亦有人给海叔发来视频,觉得像是在高铁上拒绝查票,与列车长和其他乘客发生冲突的一名“港独”男子。 海叔看了一眼,认为该“港独”男子较胖,郑文杰略瘦,可能不是同一人。 果不其然,8月22日,深圳罗湖警方索性透露信息——郑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而被拘留。 打开该条目一看,涉及的竟是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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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杰“失踪”,是罗湖警方的问题吗?因为目前郑文杰还在拘留期间,我们听不到他说什么。且听罗湖警方说——是按照郑文杰的请求,没通知他的家人。海叔觉得,原因想来很简单,一个人在外面嫖娼被抓,哪是什么光彩事?郑文杰有女友,有家人,当然不希望事情败露。

而即便是面对郑文杰这么一个英国驻港领事馆的雇员,罗湖警方也是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应郑文杰的请求,没有通知其家人。 本来,郑文杰完全可能在拘留期满后,悄悄地回家。 甚至,假若他表现良好,说不定还能提前返家。 如此一来,可能在女友、家人面前他也能搪塞过去。 但经过英国外交部的“担忧”,加上一些西方媒体的炒作,郑文杰家人、女友恨不得在香港满城都贴上“Missing Simon Cheng”(想念郑文杰)的招贴,恨不得为“反送中”再搞个应景的个案,可惜啊,事情并没有按照这个轨迹发展……

有人希望拿郑文杰被抓在香港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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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文杰“失踪”之事传出以后,英国外交部很是兴奋。其实,海叔要说,郑文杰又不是英国人,其本身是中国公民。

当然,有人会说郑文杰持有所谓“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然而,那又怎么样? 在海叔看来,此种“护照”,有几个特点。 其一,这本身是一个英国发的二等公民“护照”,主要是发给一些前英国殖民地、在脱离英国管治后又没有获得新国籍的人的身份证明,但不能在英国工作或生活; 其二,此种“护照”在香港有些例外,按照英国法律特别规定,如果在1997年之后出生的香港人,其父母中有人是英国公民或者英国海外公民,那么他也可以获得这一身份; 最关键的是第三点,对于这一“护照”,中国政府从未给予承认,原因很简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郑文杰(右)在社交媒体中晒出与末代港督彭定康的合影

郑文杰并不是内地公安从香港把他逮回深圳的。 据警方透露的信息,他是在深圳嫖娼被抓的,所以这根本不是“送中”,和“反修例”什么的无关。 如果还有人不相信,不要紧,且看郑文杰放出来后自己怎么说。 毕竟,内地公安都配备有执法记录仪,这种事不是证据确凿,不会乱抓人。 一个中国人,在中国内地违反了相关法律被抓,就算他在英国驻港领事馆工作,又与英国何干呢? 不过,海叔也注意到,自从罗湖公安公布真相以后,8月22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竟然没有人继续关心郑文杰是谁了——谁自家吃苍蝇见鬼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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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叔还得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明文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罗湖警方在处理郑文杰的卖淫嫖娼问题上,并没有因为他是香港居民,或持有所谓的英国二等公民“护照”,是给英国驻港领事馆打工的,而对他采取双重标准。 该怎么处罚,依法处罚就是了。

内地男子在美驻港领馆喷涂“中国必胜” 被判监禁4周

那么,香港地区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有香港媒体报道称,一名内地男子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大门上涂字“中国必胜”,案发不到两日就被香港东区法院以“刑事毁坏罪”判处监禁4周。可7月21日晚发生在香港西环一带的非法集会上,极端示威者冲击中联办、投掷油漆弹、鸡蛋侮辱中国国徽。香港警察好不容易抓了几个人,接下来法院就来了个“捉放曹”。这帮人至今仍保释在外。

难怪央视评论对此发问:“香港是谁的香港?司法在被什么人操控?”海叔更要问,那些关心郑文杰的香港朋友,你们是否也抬眼看看自己生活的地方,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单从这两起个案看,香港司法还有没有一点公平与正义?

来源:新民周刊


英驻港领馆港籍雇员系因嫖妓在深圳被拘

郑文杰

    环球时报记者星期四从深圳罗湖警方了解到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一香港籍雇员在内地受行政拘留处罚的更多信息。罗湖警方透露,8月9日,香港居民郑某杰(男,28岁,英文名:Simon Cheng)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被罗湖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涉及的是卖淫嫖娼。该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星期三公布的消息说,该香港居民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针对有质疑指,郑某杰拘留后为什么警方没有通报其家属等问题,罗湖警方回应说,案发后,郑某杰本人提出请求,根据他的请求,警方依法对其违法行为未予通报其家属。

罗湖警方对环球时报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任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一名香港籍雇员(港媒报道他的名字叫郑文杰)日前被指在深圳出差时“失踪”,英国外交部发声,西方和港台媒体做了大量报道,纷纷将此事与香港目前的复杂形势相联系,做政治化解读,并且突出他的家属没有得到相关通报这一细节。

来源:环球网


英驻港领馆雇员因嫖娼被拘,家属低调回应

郑文杰 图自脸书

港媒8月22日援引《环球时报》报道,深圳罗湖警方透露,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雇员郑文杰,因涉及的是卖淫嫖娼,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此,郑文杰家人回复问询时表示,不会就报道作回应,公道自在人心。此前,英国外交部声称“担忧郑文杰失踪”,多家港媒和英国媒体借此将这一事件“政治化”,大肆炒作。

郑文杰因嫖娼在深圳被拘 本人要求不通报其家属

据《环球时报》22日报道,环球时报记者星期四从深圳罗湖警方了解到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一香港籍雇员在内地受行政拘留处罚的更多信息。罗湖警方透露,8月9日,香港居民郑某杰(男,28岁,英文名:Simon Cheng)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被罗湖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涉及的是卖淫嫖娼。该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有质疑指,郑某杰拘留后为什么警方没有通报其家属等问题,罗湖警方回应说,案发后,郑某杰本人提出请求,根据他的请求,警方依法对其违法行为未予通报其家属。

背景资料

在外交部21日的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据报道,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一名雇员在访问深圳期间失踪,他有可能已经被拘留。英国政府对此表示关切。发言人能否提供有关信息?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回应称,昨天记者会上很多记者都在关心这个问题。坦率讲,这不是一个外交问题。但既然大家那么关心,我们还确实费了不少力气向有关部门去了解情况。

根据我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你提到的这个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深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耿爽表示,我要明确一点,这名雇员是香港公民,而不是英国公民,也就是说他是中国人,所以这完全是中国自己的内部事务。

来源:观察者网


胡锡进:英驻港领馆雇员因嫖娼被抓 想低调却被西媒补刀

英国驻香港总领馆雇员郑文杰日前赴深圳出差被指“失踪”,他虽是香港籍,但英国外交部却高调发声,西方和港台媒体更是热炒他被“送中”,都在极力把他的所谓“失踪”与香港目前局势联系起来,抹黑中国内地的司法体系。

然而事情这两天出现反转,先是内地官方星期三证实此人在深圳被“行政拘留”,星期四深圳罗湖警方更是向环球时报披露,郑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而被拘留的。打开该条目一看,涉及的竟是卖淫嫖娼。

嫖妓是很不光彩的事,犯这种案子被抓,对一个人的声誉打击往往很大,被抓者都希望能瞒则瞒。深圳警方告诉环球时报,恰是应郑本人的请求,警方没有通知他的家属。也就是说,如果英国外交部和西方媒体不闹,港台媒体不炒,郑是有可能在被拘留15天之后悄悄回到香港的。如果他表现得好,没准还能提前获释。

郑文杰借来深圳出差放纵自我,干出嫖娼的违法事情,需要承担被抓后的相应代价,法律不会对他另有照顾。与此同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说,他受了法律处罚,但是他本人希望此事能够软着陆,不通知他的家属,在他的生活环境中尽量不留痕迹,又是可以理解的。警方同意他这一请求也是法律允许的。

是英国外交部和炒作此事的西方及港台媒体彻底捅破了这件事。他们从一开始就发出“失踪”的指控,并且一直在突出其女友没有接到内地方面的相关信息,用这样的叙事描绘内地法律的恐怖。是他们逼迫深圳警方把真实情况讲出来,以正视听。

很显然,郑自己有错在先,受到依法处罚。同时不能不说,上述这些力量搞的政治化操作让郑止损的愿望化为泡影,是他们进一步损害了郑的利益。

那些力量对中国内地充满了偏见和傲慢,当一个大活人在内地“失踪”时,就不想一想很可能是他自己触犯了法律,且有难言之隐,而是立刻把攻击的矛头对准内地,不给当事人低调处理事情留任何余地。他们绝对在把炒作这件事的政治需求放在了首位,而没太考虑当事人在这个时候到底需要的是什么。他们这样做,既损人,还有可能闹出大笑话。

来源:胡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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