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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学会珍惜-母亲节有感 丈母娘,你何愁之有

已有 211 次阅读2022-4-1 08:04 |系统分类:时政

学会珍惜-母亲节有感  

     母亲节又到了,又有不少文章感恩母亲的伟大 ,后悔母亲在世时没有珍惜母爱,对母亲照顾有所不周而对母亲忏侮。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东西失去后才知道珍惜?


     有一个原因我想可能有些事虽然很重要,但看起来也很平常,因此就不知道珍惜。比如母爱,他从一出生就有,而且似乎家家都是如此,久而久之他也习惯了,不当一回事。但一旦失去不可能再有人会像母亲那么爱他时,他才知道母爱的珍贵与伟大。这种情况在生活中还有许多例子。比如健康,他从出生时拥有了健康,他认为身体是无本买卖可以不保养,不知道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重要,生了大病到了医院才知道健康的重要,但可能为时已晚。难怪有人说,你只有到了医院看到了危重的病人或是到了殡仪馆看到因病死亡的人,你才会知道健康的重要。要知道人一生失去了健康就失去了一切。其实平常最不引人注意的东西就有可能是最重要的东西,比如就像空气和水,平时不为人们注意,但它却是人类生存最重要的条件。


     还有一个原因我想可能有些东西来得太容易,因为来得容易就不知道珍惜。可能有些父母很有钱,子女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也可能有些父母有点权,利用权力为子女找个好工作等等。但这样的子女往往不容易知道珍惜,假如有一天生活发生变故,他们的生存能力,就可能不如其他一些生活条件不比他们好的人。因此我们说,贫穷有时也是一种财富。它能教会我们懂得珍惜。假如你的生活中有的东西来得太容易,你就要警惕,它可能使你不懂得珍惜,有可能失去也快。


     还有一个原因我想可能与人的本性有关。人的本性中有一种喜新厌旧的东西。喜新厌旧用在生产和科学上还有可取之处,因为人类只有不断探索新的领域,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前进。但用在家庭上就不对了。他们往往不珍惜现在已有的幸福,要去追求所谓新的生活。这样的家庭就容易出现第三者,造成家庭破裂。其实他们重新得到的生活并不一定比原来好,等到失去了再要回来可能已经来不及了。对朋友也是如此,我们不反对交新朋友,但也要珍惜与老朋友的友谊。我们是人,是有思想的人,我们应该有正确的思想来处理家庭与朋友关系,学会珍惜。


     也许你的生活还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但是肯定还有别人不如你的地方,因此你在生活中一定有你值得珍惜的地方。我们一定要学会珍惜,学会珍惜是一种境界,是一种心态,也是一门艺术。我们只有在生活中学会珍惜才能活得潇洒,活得自在,才能真正做到知足常乐!




丈母娘,你何愁之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引发了大家的关注,有人说:“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全丈母娘联合会更是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称: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在这里先不谈房产商是不是乐了,因为我没看出这项解释对房市有什么贡献,先来说说丈母娘的愁。


     首先不可否认,这项解释引起一些人不满。这是因为人们长期以来,社会总是把女方当作弱势群体,因此总是觉得让男方多付出一些是应该的,最新司法解释首先冲击了这种传统思维。长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比男性低。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出了不少法规,来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的地位越来越高,尤其是经济上的独立,女性的地位已经不比男性低了。据我所知,女性现在从小读书时,成绩好的不比男性少,考取大学时的比例也不比男性少,现在拿高工资的人也不少。因此不知弱在何处?社会上现在是有许多剩女,但其中许多都是“三高”人员,在某种意义上讲,她们没嫁出去,不是钱少了,而是钱多了,要求高了。而有些条件较差的男性因为找不到对象,只好找外来妹结婚。这样造成的后果,“三高”的剩女就越来越多,这也是女性地位提高的一种表现。像这些富裕的女子,买房子应该是不困难的,她们也会要求保护自己的利益,我相信这些“三”高女也会拥护新的司法解释的。


     既然如此,那为何还会引起一些人反对呢?我想坚决反对的不会是女方的子女,而可能是女方的父母。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新司法解释要改变的是一种观念,而观念有时是很难改变的。传统的观念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有一些人在一条路上走长了,就习惯了,就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了,现在突然要改变总是不太舒服。我们看到有些女方父母一生节俭,由于传统观念,拿出钱给女儿买房认为是吃亏,就是有钱,也不愿拿出来。更有些女方父母把嫁女儿当作做生意,不但不想化钱,还想挣点钱,那更成问题了。


     现在离婚的人很多,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其中观念的差异也是重要原因。在婚前买房问题上,其实也是一次观念的磨合,如果双方差异太大,我认为婚后的离婚可能性就比一般人大。因为子女受影响最大的是父母,如果观念差距过大,我认为还是不要结婚的好!


     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有助于改变这种不正确的思想,把原先复杂问题简单化了,我认为是很好的。其实父母可以想穿点,自己的钱归根到底是要给子女的,因为你是带不走的,问题是什么时候给,我觉得在子女最需要的时候给最好,最有用。而子女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如果双方父母都出点钱给子女买房子,那是最好的选择,这样就能把双方子女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那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就不会产生全丈母娘联合会要求买房时,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房产证这样的问题。退一步讲,买房其实并不吃亏,买房不是把钱化掉了,而是一种投资,当初投下钱买房的人,今天再看,不是钱少了,而是由于房价的飞涨,反而多了,如果真的碰到离婚,这些钱一分也不会少你的,你说有这样一种保险,有什么不好?比你放在家里好多了。


      另外由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用的是一方父母的钱,这原本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从家庭条件来讲,也不一定男方比女方富有,因此谁出钱房子归谁是合理的,体现了公平。而公平正义是我们社会人人追求的目标,我想在这里也不能例外!


     因此我觉得:如果不是丈母娘目光短浅,我不知丈母娘何愁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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