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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谐不仅是构成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幸福生活里 不可缺少的一环。人人都向往幸福生活,希望婚姻和谐,白头到老。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平常,其实也不简单。
婚姻是两个不同家庭出身背景的人走到一起朝夕相处共同生活。由于从小生活环境等各方面存在差异。不可避免会产生矛盾。旧社会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我认为还是有一点道理的。当然这里的门当户对与旧社会的门当户对是有区别的,旧社会的门当户对是完全建立在金钱地位上的。而我讲的门当户对主要还是在思想观念上的相同或接近。
有人说,子女怎么样首先看看父母如何?这话有一定道理。因为子女长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身上的生活习惯,性格与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消费观等对子女都有一定直接的影响,如果子女自己又不加强学习,那么生活观念就和父母不会相差太远,如果你在对对方还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你可以先看看对方的家庭如何,这样对你分析判断问题有帮助。因为现在看来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结合,而且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家庭生活观念的不同是两人发生争吵的一个根源,也是婚姻不和谐的一个潜在的危险。但我们谈恋爱时容易被爱冲昏头脑,智商为零,因此这个问题常常容易被忽视。
和谐婚姻还需要双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更重要的是相互包容。尽管谈恋爱时已经有所了解,但是现实中婚姻的双方不可能完全一致,没有一点差异。我想在没有大的原则问题下,两人要学会相互包容。包容是一个人的美德也是婚姻和谐中不可缺少的。要学会珍惜,在茫茫人海中两人从相遇到相识,从相知到相爱,从相爱到婚姻,应该说很不容易。这是一种缘份。不是有人说;爱他你就要接受他的一切吗?要知道世界上两个完全相同的人是没有的,要承认差异,要学会与不同的人相处,更何况是自己的爱人。
和谐婚姻还需要双方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学习能改变一个人的思想,读书能提高一个人的素质。时代在进步,我们的思想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我们原先的观念本来就不一定正确。随着时代的进步,原先正确的观念也会过时,这就需要不断学习。给婚姻注入新的活力。两人观念的改变首先不是我接受你的观念,或者你接受我的观念,而是要向着正确的观念靠近。这样婚姻的双方才不会争论不休,避免谁也不服谁。在这个基础上再谈包容,包容就有了标准,有了方向。
当然不能忘记的是,婚姻的基础还是相爱。假如在婚姻里掺杂太多其他的东西,可能对婚姻有影响。但在如今的商品社会里,完全不考虑物质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寻找一个平衡点,找出一个适合自己的最佳方案。但我相信爱情的力量是强大的,在这个世界上有人为了爱可以放弃一切,这样的爱能感动许多人,俱有震憾力。但这必竟是很少的,可遇不可求。你是否知道,他们之间这样的爱也许付出更多。尽管大多数人的爱还是普普通通平平常常的爱,但同样需要爱的力量,需要双方付出,这是婚姻的本质不能动摇。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和谐婚姻更有保障。大家要珍惜已经得到的爱与婚姻,搀扶走一生。
婚姻法的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从公众普遍关注的内容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最大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即: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一。 丈母娘愁了体现男女平等
不容否认,在许多地方,传统的观念仍然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
这次司法解释引起大家广泛转载和议论,有人从人性情感的角度,表达了对这一司法解释的不赞同。其实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性质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对男女是一样的,如女方出资买房不是一样受到保护吗?在我们这个社会,大都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就是男方家里钱多,有许多房子是女方出资买的,这不是同样保护女方利益了吗?
新司法解释鼓励彻底的AA制,这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有人会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丈母娘愁了体现男女平等!
二。媳妇没份体现了公平原则
从2001年开始至今,最高法院已三次出台了针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次,主要是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问题;第二次,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的认定问题。而这次是针对房屋所有权等问题进行了细化。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已是焦点问题之一。这次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是不公平的。
同时,最高法院方面表示,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样做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三。婚姻家庭理应回归爱情本质
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婚姻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一是在结婚时,婚姻双方有可能希望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尤其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处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也可能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写上双方的名字,以免后患。
另一方面,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对房子等看得很重。其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而结婚,今后这一情况肯定有所改变。
从最高法院颁布的此次司法解释看,随着非婚同居、离婚率高的现象日趋普及,纠纷也日益增多,用法律来明确财产归属,本质上是解决纠纷的必然需要。法律应该是重人性还是重理性方面,此次司法解释选择了理性的一方,这对当前司法审判过程中解决具体问题可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但从更深的层面来说,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非治愈这些问题的良药。如何从本质上在全社会推动忠贞、责任、和谐、挚爱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观,让婚姻家庭理应回归爱情本质才是最为重要的。
北风原创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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