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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这份法律指南请收好

已有 266 次阅读2022-5-21 07:43 |系统分类:时政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这份法律指南请收好

4月中旬以来,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为助力经济复苏,上海发布了多批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白名单”,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逐步有序恢复生产。自5月16日起,全市分阶段推进复商复市。

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法律需求,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针对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推出问答指南,以期为其纾困解难。

问题1、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依法合规原则。

企业申请复工复产复市应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关于复工复产复市的政策,切不可未经审批擅自复工。根据《金山区企业复工新冠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金山区内符合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复工复产复市信息登记操作。

问题2、企业擅自复工复产复市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关于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具有行政强制力的紧急措施,各类企业均有义务遵照执行。若企业置之不理,擅自复工复产复市,企业或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面临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问题3、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员工违反防疫政策导致企业被行政罚款,企业能否向员工追偿?

答:需根据企业与员工各自的过错确定责任承担。

复工复产复市的前提是坚守防疫底线,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均应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若因员工违反防疫政策导致企业被行政罚款,企业能否要求员工赔偿损失,需根据企业与员工各自的过错确定责任承担:

(1)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若员工违反防疫政策系因企业自身防控意识不足,规章制度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完善所导致,而员工系履行职务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则用人单位不能就此向员工追偿。

(2)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若用人单位对员工已尽到相应的防疫管理责任,却因员工自己不履行相关制度导致违反防疫政策而被罚款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损失。

(3)若企业和员工对于违反防疫政策均有过错的,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4、复工复产复市后,企业可否要求返岗员工加班?

答: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后,由于疫情或防控措施的影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依法安排返岗员工加班。

同时,若企业为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等任务而需要紧急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不受前述每日三小时、每月三十六小时加班时长的限制,但应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问题5、合同履行过程中,疫情或防控措施如构成不可抗力,合同主体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主张免责,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疫情或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果疫情或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还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

同时,合同主体需注意不可抗力并非万能的免责事由,而应依法适用:

首先,并非疫情期间的所有合同均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不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必须与疫情或防控措施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其次,若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最后,应当注意收集、留存因疫情或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据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证明。

问题6、合同履行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如构成情势变更,合同主体应如何应对?

答:互相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变更或解除。

疫情防控期间,合同虽然仍具可履行性,但因疫情或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问题7、复工复产复市后,企业能否以明显高价进行交易?

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不可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人工、物流、原材料等成本可能出现大幅度的增长,因此,如合同当事人愿意以高价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但是,企业不得哄抬对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关系最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相关的原辅材料的价格,否则相应的价格条款应认定无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问题8、复工复产复市后,企业能否主张延期归还金融借款?

答:一般不能。

作为以金钱为给付的金融借款合同,疫情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如无特别约定,不宜以疫情为由主张减轻或免除偿还欠款的责任。

但是,如企业确因封控隔离等客观情况导致未能按时还款,构成不可抗力的,可主张在客观阻却事由解除后合理期限内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外,为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一些了金融支持政策,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等。

但是需注意上述金融政策中关于延期归还金融借款、减免债务等的规定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企业需依金融机构发布的通知或公告等载明的方式依法合规与金融机构重新达成变更合同内容的合意。对于变更后的合同,各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问题9、企业承租人能否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商业用房的租金?

答:视承租房屋性质和企业类型而定。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享受相应的租金减免政策。该免租措施只有最终承租人方可享受,转租人不能享受。

同时,若企业并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出租人可为实体经营的承租人适当减免租金。

若房屋出租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因疫情或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承租人可与出租人就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等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

问题10、疫情防控背景下,应如何防范诉讼程序风险?

答: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各企业理应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诚信交易,避免纠纷产生。但若纠纷不可避免,在疫情防控背景之下,企业可从以下途径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化解纠纷:

一、关注“上海金山法院”等相关法院微信公众号,了解各法院就疫情期间所作的诉讼服务安排,并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等渠道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在线立案、递交材料等,以免因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影响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实现。

二、当事人可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勾选同意电子送达或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诉讼平台在线确认等方式同意电子送达,即可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收取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等。

三、提倡线上诉讼参与活动,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在线庭审、微法庭等在线诉讼方式,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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