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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问公路改革:收费真的要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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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15-7-22 10: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速公路收费真的要永无止境
        据媒体报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21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也意味着,舆论和公众呼吁了多少年的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不仅没有能够在呼吁中得到有利于企业和居民利益的调整,反而将永无止境、永远不可能取消。那么,困扰企业和居民的物流成本过高、生产和生活负担沉重的问题,也将一直伴随着公路收费,成为舆论和公众可以关注、但已经毫无意义的话题。
  原本以为,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出台,能够给企业和公众带来新的希望,能够对寸步寸“金”的公路形成一些硬约束,从而减轻负担、减轻压力,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扩大消费需求。遗憾的是,条例不仅没有能够给企业和居民带来希望,反而更加失望了,以至于连最起码的期待也要化为泡影。
  虽然相关职能部门也对此作出解释,认为在经济条件还不够、政府利用税收等修建高速公路的能力还不强的情况下,通过收费来满足公路建设和维护的需要,是合理的,且这是国际惯例。问题在于,一方面,自打有了收费公路之日起,有关方面就没有说过公路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应当主动取消,也没有真正认真地公布过公路收费的收支情况。虽然近年来也象征性地公开过公路收费情况,但从公开的情况来看,根本没有办法弄清楚这些收费到底用得是否合理,又有多少被损失浪费。同时,胡子连着辫子,根本搞不清哪些公路应当停止收费了,哪些公路不应当停止收费。也就是说,按照新的条例,所有公路将永远无法停止收费,所谓降低标准,也永远是一句容话;另一方面,用国际惯例来为公路收费说事,听起来很合理,实质上却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欧美发达国家已经90%以上的高速公路不收费了,为什么不按照这个惯例来执行呢?
  显然,新的条例只考虑到政府的利益、部门的利益、收费公路公司的利益,而没有考虑企业和居民的利益。事实上,将不合理的公路收费降下来,对企业的也是一种支持,一种负担降低。而一旦企业因为负担降低经营状况好转,所创造的税收、效益、就业等,决不是区区公路收费所能替代的。用捡收费的芝麻丢发展的西瓜方式来维持既得利益,实在是舍本取木之举,是完全不符合改革要求的。
  对新的条例将对公路收费实现永久保持的条款,我们更希望这是有关方面与舆论和公众开的一个玩笑,而不是真的想这样去做。如果真的是条例修订的主要目标,那对舆论和公众来说,也就真的很失望、很伤感了,甚至无法想象得出这是会真的。
  所以,面对有关方面“逆风”出台这样的条例,还是希望能够更加谨慎、小心一些,不要因为某些方面的利益而伤了大多数人的感情。在政府财力还不够的情况下,全社会共同承担一下公路建设的责任,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过分。更何况,目前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仍在大量建设的情况下,财政资金理应拿出一部分来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而不是一个“财力不够”那么简单。毕竟,企业和民众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公路建设为了人民,但决不能因为转嫁负担,把为了人民的初衷变成伤害人民的结果。显然,这不是应当看到的结果。
       来源:东方网

媒体四问收费公路改革:高速路是否成永久提款机
        收费公路将迎来重大改革。交通运输部昨日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债务偿清后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为何要作出上述调整?高速公路是否会变成“永久提款机”?是否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又该怎样满足公众对收费公路“提速、降费、透明”的期待?
         高速公路为何拟长期收费?
        ——目前总体亏损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意见稿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为何要作出这样的调整?“这主要是基于债务风险和金融安全的考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在原来规定的固定期限内已无法按时偿清贷款,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如今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增强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根据交通运输部6月30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这一数字比2013年翻了约2.4倍。中新网记者还梳理发现,截至目前,除西藏、海南两省区没有收费公路外,在其他29个省区市中,25个省份2014年收费公路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仅安徽、广东、浙江、上海四地出现盈余。
         高速公路是否成“永久提款机”?
         ——长期收费合理性引争议
        面对高速公路期限调整的消息,网友们反应不一,有人认为“长期收费有合理性,可以有效分流车流量,而不收费的话就会堵成慢速公路”,而有人则认为“长期收费没完没了,高速公路将变成‘永久提款机’”。
      “这是一种错觉,高速公路不会成为‘永久提款机’,”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对中新网记者说:“现在大部分高速公路处于巨额亏损,连债都还不了,更不用说‘提款’了。”
        赵坚表示,目前中国高速公路里程已经超过美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建设世界最大规模的高速公路网,负债也自然比较大。而为了满足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按照“用路者付费”原则,政府偿债的高速公路可能将长期收费。
       对于高速公路以后将长期收费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指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在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包括了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连接城乡、通达全国,保障公路的基础性、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实行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 王太表示。
        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燃油税非全部用于公路
        对于收费公路,不少人认为,买车的时候交了车辆购置税,加油的时候交了燃油税(即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用路的时候还要再交通行费? 这是否是重复收费?
        “中国公路的税收主要是两种,一是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二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认为,由税务部门来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全部都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这个税收中间很大的一部分是分给了航道养护、运输管理、环境保护和新能源发展,甚至还要分给农民的农业机械柴油和渔民渔船柴油的补助。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收等等这样一些钱,就需要通过车辆通行费予以保证。三者的支出范围和用途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它没有一个重复收费的问题。”王伟说。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多年来非收费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返还的成品油消费税,收费公路的养护经费由通行费收入负担。目前成品油消费税中交通转移支付资金仅能满足现有普通公路一半的养护管理资金需求,不具备承担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支出责任的能力。
        诸多期待如何满足?
        ——提速、降费、透明
       “每逢节假日高速路就变成停车场”“费用太高,减去一半长期收费也行”“通行费都用哪里了”……在这些呼声的背后,是民众对收费公路“提速、降费、透明”的期待,而这些期待又该如何满足?
        在通行效率方面,意见稿规定“收费道口的设置和开放应符合车辆快速通行的需要”,同时要求“利用新技术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渐减少人工收费方式”,从而实现“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在通行费用方面,意见稿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由原来中西部经批准二级路可以收费的规定,进一步限定为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并明确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最终实现只有高速公路收费,其他公路全部回归公共财政承担的目标。         在信息公开方面,意见稿专门增设了"收费公路信息公开"这一新章节。按照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通行费、年度还本付息、养护、运营管理、税费等费用支出等信息。同时规定,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收费公路的审计监督,对瞒报虚报通行费收支和债务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要认真管好路、合法用好钱。” 毛寿龙表示,收费公路账目要清楚,“钱用哪里去了”必须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保障公众对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相关新闻】交通部: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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