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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因生三胎被辞退,妻子也被开除?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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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19-11-5 10: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11月2日,微信公众号“侠客剑”发布题为《都9012年了,一名从警20年6次立功的基层民警,居然因为三胎被开除了》文章,爆料称因生三胎,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民警薛锐权被辞退。同时被辞退的还有薛的妻子。妻子系当地一学校教师。


11月4日,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辞退薛锐权并非网上文章称“超生”那么简单,“单位肯定是不会随随便便辞退一位公务员。薛锐权被辞退,是因为他的超生带来了一些衍生问题,因此在多次沟通无果情况下,才将他辞退。”


微信圈疯传

民警“生三胎”被单位辞退?


“侠客剑”公众号称,薛锐权,系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民警,因妻子意外怀孕第三胎,曾前往当地计生办进行咨询,在得到对方“可以将孩子生下来”的答复后,他们决定生下孩子。然而,在妻子怀孕5个月后,他所在的云浮市公安局却多次要求他带妻子到医院“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辞职,他本人并未应允。


2018年12月29日,在薛锐权多次拒绝引产孩子后,云浮市公安局作出了辞退薛锐权的决定。


2019年3月6日,薛锐权向云浮市组织部进行申诉。2019年6月11日,组织部作出决定:支持云浮市公安局决定。随后,薛锐权的妻子,也被其所在的云浮市第一小学开除。



据网络资料显示,薛锐权曾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任教。2018年05月17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官网曾对薛锐权的“对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专题讲座进行报道。


官方回应

实情并非“超生”那么简单


因生三胎被辞退是否属实? 11月4日,曾参与此事调查的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此事作出回应。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薛锐权被辞退原因,其实并不是网上所说那么简单的“超生”问题。


“单位肯定是不会随随便便就辞退一位公务员,薛锐权被辞退,是因为他的超生带来了一些衍生问题。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才将他辞退。”这位工作人员说,实情并不像网上晒出来的“证明”文件那样,仅仅是因为“超生”。“那份证明,是他以要找其他工作为由,让公安局给他开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


至于实际情况是什么,这位工作人员暂未透露。


随后,记者尝试与薛锐权夫妇取得联系。截止发稿暂未取得联系。


早前报道:

广东一民警生三胎被辞,称事先卫健部门告知仅会受处分


近日,广东云浮民警因生三胎被单位辞退一事引发关注。今日,当事民警薛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妻子生孩子前,他曾去当地卫健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当时对方回复称仅会被处分,不会开除。故夫妻二人决定将孩子留下。


但夫妻二人所在单位得知消息后,要求他们“采取补救措施”。 薛先生说,当时妻子已经怀孕6个多月,不忍心引产。 在拒绝单位的要求后,两人先后被辞退、开除。 对此,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局负责管理计生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谢女士生三胎是其被学校开除的重要原因。 云浮市公安局方面则拒绝了新京报记者对此事的采访要求。


全文2769字 阅读约需5分钟



▲薛先生的妻子和孩子们在海边玩。 受访者供图


政策调整,夫妻决定生第三胎


薛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家里已经有两个孩子,老大是男孩,今年8岁,老二是女孩,今年3岁。2018年6月,妻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之后老婆向单位请了假,准备做流产手术,但5月底她感冒了,我们商量了下决定先养一养身体。”


但“六一”儿童节过后,薛先生说,他注意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修改,里面调整了相关单位职工超生会被辞退等规定。


新京报记者查询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现,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


薛先生称,他和妻子获悉上述规定后,在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之前,还曾咨询云城区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对方回复称把孩子生下来后,夫妻仍可以留在原单位工作,但可能会受到处分。“当时我们就想肚子里的孩子渐渐大了,受处分就受处分吧”,故决定将孩子留下。


今日,云浮市云城区卫健局一工作人员证实,对于超生家庭,“公职人员会有处分,但不会开除。”


二人先后被所在单位辞退、开除


薛先生说,2018年9月1日,自己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授课结束,回到云浮市公安局工作。单位在得知其妻子怀了第三胎后,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即做引产手术。


夫妻俩表示拒绝,“都有胎动了,舍不得”。薛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向其所在单位表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后,他被停职。



▲薛先生收到的《停止执行职务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薛先生提供的一份加盖云浮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印章的《停止执行职务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向该支队反映:薛先生的妻子现怀孕第三胎,不符合当前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多次与其谈话沟通,要求其慎重处理好此事,采取补救措施,其本人拒绝接受,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建议该支队对其停止执行职务措施,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决定对薛先生停止执行职务60日(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


另一份盖有云浮市公安局公章的文件显示,经研究决定,薛先生被辞退。文件落款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


薛先生说,在自己被辞退后,妻子谢女士也因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强生第三个孩子,于今年3月被云浮市第一小学开除。


当事人提供的一份由云城区教育局出具的《关于给谢某某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实,2018 年6月中旬,谢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向学校请假去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她得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对公职人员超计划生育没有明确必须作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听信国家即将出台“开放生育”政策、公职人员超计划生育不会影响所在单位及相关领导等传言,取消了请假及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决定,延续妊娠,意向生育第三胎。


上述文件提到,云浮市第一小学为促使谢女士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曾多次找谢女士做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但谢女士一直采取观望态度,仍然坚持自己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意愿,等待最新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不接受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对此,云浮市第一小学于2018年9月11日上午,以书面的形式向区教育局汇报了情况,云城区教育局就此情况提出了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云浮市第一小学将谢女士政策外怀孕第三胎等情况函告了云城区卫计局及谢女士的配偶薛先生所在单位云浮市公安局,争取他们的支持及配合。


2018年12月26日,谢女士答复市一小及区教育局相关领导称,因现在胎儿较大,如终止妊娠会有风险,暂时想不到更好的办法。2019年1月3日,谢女士在回答调查询问中表明“这是本人的选择,坚持自己政策外生育第三个小孩的决定”。谢女士坚持故意拖延,2019年1月19日在云浮市妇幼保健院政策外生育了第三个孩子。


文件称,谢女士身为人民教师,拒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怀孕第三胎以来,在学校领导的多次教育管束之下,屡教不改,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故意拖延,坚持政策外强生第三个孩子,情节严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经2019年3月21日云城区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女士行政开除处分。



▲薛先生的三个孩子。受访者供图


丈夫申诉被驳,妻子起诉未获立案


孩子生下后,薛先生被告知需缴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十五多万元。其提供的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薛先生和妻子谢女士于2019年1月19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双方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根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53165元。


薛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和妻子都希望能够回到单位继续工作。“现在家庭压力大,除了交款,还要养孩子”。


事后,他向云浮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申诉,但结果没有变化。云浮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出具的《申诉处理决定书》显示,该委员会全体委员于2019年6月6日召开案件审理会议,一致认定被申诉人对申诉人作出的辞退决定并无不妥,决定维持被申诉人的辞退决定。


2019年9月6日,谢女士也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云城区教育局,但法院未予以立案。


今日,新京报记者就薛先生被辞退一事致电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对方拒绝了采访请求,之后电话无人接听。


对于薛先生妻子谢女士被学校开除一事,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局负责管理计生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谢女士生三胎,是被学校开除的主要原因。至于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具体的需要到教育局来面谈。”



▲薛先生被告知需缴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53165元。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实习生 郭懿萌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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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6 06: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因妻子生三胎被辞退 当事人回应:妻子怀孕期间我已被辞退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近日,广东云浮民警薛锐权因生三胎被单位辞退一事引发关注。


11月4日,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薛锐权被辞退,是因超生带来衍生问题。


11月5日,三胎父亲、云浮市公安局前民警薛锐权则对“衍生问题说”予以否认。他表示,自己被辞退,并非超生事实完全形成以后,“妻子怀孕期间,我就已被辞退,当时我们并没有超生。因此,我要讨一个公道。”


意外怀上第三胎


薛锐权称,此前,他和妻子已生育两个孩子。老大是男孩,今年8岁。老二是女孩,今年3岁。“妻子怀上第三胎,其实是一个意外。”



2017年9月,薛锐权应中国公安大学邀请,前往北京授课,为期一年。期间,他与妻子分居两地。


“2018年5月1日劳动节假期,我回去过一次,应该就是在那会怀上的。”2018年5月底,薛锐权接到妻子电话,说她怀孕了。“当时本来想做掉,假都请好了。”但妻子那几天恰好有点感冒,而且临近儿童节,考虑要陪老大和老二,所以决定暂缓几天再去医院。


去年6月3日,薛锐权请假回家,准备陪妻子做人流。这时,他通过媒体看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了修改。其中,单位职工超生会被辞退等措施,已被相应调整。“当时我就想,这么多年都过去了,仕途也没什么进步了,还不如多一个孩子,挨处分就挨处分吧!”


于是,薛锐权打电话给妻子商量后,两人决定把“老三”生下来。


为确认相关规定,夫妻两人曾先后多次电话咨询云浮市各级计生部门,确认相关情况。


薛锐权称,对方均给出“会有处分,但不会开除”的说法。同时,他也收到了诸多“贺喜”。


11月5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尝试向云浮市卫健委核实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


2018年9月,结束一年授课的薛锐权,从北京回到云浮,迎接老三降临。


被要求“补救”


让薛锐权没想到的是,自2018年10月开始,他就频繁接被自己所在单位——云浮市公安局职工科与人事科约谈。


据薛锐权介绍,对方一再要求他,带着妻子去医院做“补救措施”。


“最开始是让我们去做人流,后来,人事科找我,意思是要么不要孩子,要么就辞职。”薛锐权说,当时孩子已经5个月,“有胎动了”,夫妻两人舍不得。


两难之下,11月6日,薛锐权再次来到云浮市云城区计生部门,再次像工作人员确认计生处罚规定。这一次,他再次得到答复:不会被辞退。


本以为一切已经尘埃落定。哪知仅仅一个月后,薛锐权就接到云浮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发来的《停止执行职务通知书》。



《通知书》称,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向该支队反映,薛锐权的妻子现怀孕第三胎,不符合当前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多次与其谈话沟通,要求其慎重处理好此事,采取补救措施,其本人拒绝接受,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建议该支队对其停止执行职务措施。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决定对薛锐权停止执行职务60日(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


停职8天后,12月29日,薛锐权获知,他被云浮市公安局辞退。此时,老三尚未出生。据薛锐权证实,他家老三出生日期为2019年1月19日。


薛锐权收到辞退函不久,妻子谢峥玲也收到一份“开除决定书”。



据薛先生提供的材料显示,妻子谢峥玲收到的开除函,作出单位是云浮市第一小学,落款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据这份决定书显示,开除谢峥玲生效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原因是谢峥玲“拒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薛锐权说,当时,他家老三出生仅仅61天,妻子仍处于哺乳期。


已对单位寒心

薛锐权表示,根据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他与妻子确应接受行政处分。但他翻遍整个条例,没有看到“辞退”这一条。同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这里面也没有辞退说法”。


“如顶格处罚开除我,只要于法有据,我也认了。”薛锐权说,但目前辞退处罚,于法无据,所以他不服。


另外,薛锐权还认为,所受辞退处分依据超生事实也不充分。“也就是说,如因‘超生’辞退我,也要等孩子生下来,三胎事实形成了,处分才能作出吧?但我被辞退的作出时间是2018年12月29日,那时我家老三还在妻子肚子里,‘超生’事实并没有完全形成。因此,我更不服。”


针对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提及的衍生问题,薛锐权表示,“我就是想多要一个孩子,我不知道什么衍生问题,也没人告诉过我。”


薛锐权称,从云浮市公安局给出辞退证明中,可以清晰看到,自己被辞退原因,就是因“计生问题”,“这个证明,公安局是走了内部程序的,是经过层层审批的,并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开的。所以,现在来说这张《证明》不完善,是不是有些不合适?”


薛锐权表示,目前,三个孩子嗷嗷待哺,然而,他们夫妻两人却已经失去生活来源,“说实话,我已经对回去上班不抱希望了,也对这个我工作了近二十年的单位寒心了。所以,我现在就想要个公道。”



记者调查:超生“开除”处分,广东确已删除


广东省关于超生“开除”处分是否已删除?封面新闻查阅《广州日报》于2018年6月1日报道发现,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称,《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于6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新条例第四十条,由此前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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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05: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通报警察超生被辞:生育4孩 多次谈话拒绝配合


来源:平安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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