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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隐蔽战线的杰出代表:潘汉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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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8 11: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05-10 来源:共产党历史网 作者:张 敏

冤案终得平反始末(4)


    三、何愁无证:历经波折,冤案终得反

  1955年4月潘汉年被怀疑为“内奸”而遭到逮捕。作为和他交往最久、关系最深、接触最长的周恩来对此案非常关注,并责成罗青长等人搜集资料。

  罗青长回忆“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8]在认真核对所有材料的基础上,李克农提出了一个审查报告,在报告中列举了7个疑点和5条有力的反证材料,建议中央慎重考虑。这5条反证材料是:1.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2.潘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刻户跟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3.潘汉年提供了决策情报:一是关于德国进攻苏联时间的准确情报,二是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三是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4.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5.潘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这是毛泽东、周恩来所了解的。[9]

  可惜的是,这份报告并未引起中央的重视,而这份报告当时也不可能附在案卷中。“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且做了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注:除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尚没有这个先例)”,“总理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10]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潘汉年是“长期隐蔽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内奸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潘汉年自始自终都认为自己是无罪的。1963年“假释”后在团河劳改农场改造时他对朋友们说:“我是冤枉的,扬帆也是冤枉的,这些事一时说不清楚,功过是非,历史自有定论。”

  然而,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开始,1967年3月潘汉年又被重新收监复查。经过三年的审讯,大规模内查外调,并没有发现任何新的证据,潘汉年被永远开除出党籍并判处无期徒刑,下放到湖南改造。1977年初因层层审批耽误了近2个月宝贵的治疗时间,1977年4月潘汉年含冤而去,墓碑上刻着的则是萧叔安这个化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规模的拨乱反正由此展开,一些始终惦念着潘汉年的老朋友和老同事要求重新审理此案。首先牵头的就是陈云,他当时兼任中纪委第一书记,主持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1979年,陈云被查出患有结肠癌,手术前,他没有交代别的事情,只说“有一事放心不下,就是潘汉年的所谓‘内奸’问题”[11],并给时任中央秘书长、中纪委第三书记的胡耀邦写信嘱托“此案需要重新审查”[12]。

  “1979年刘晓在陈修良的支持下,向中央提出了为潘汉年平反的申请书,证明潘汉年不是‘叛徒’、‘内奸’。”[12]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一次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讨论稿)》的会议上,廖承志公开提出应该给潘汉年平反的问题。

  而后,经过一年多的详细调查,终于以确凿无疑的证据为潘汉年彻底平反,彻底摘除了“内奸”、“特务”、“反革命”的三顶大帽子。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潘案的复查结果,中央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冤案,应予彻底纠正。”同时,文件还对潘汉年的一生重新做了高度评价,指出:“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至此,潘汉年冤案的平反工作前后历经27年4个月零20天的艰难曲折,终于画上了完满的句号,历史终于给了潘汉年迟到的清白。正如夏衍老先生在《纪念潘汉年同志》的文章中写到的那样“潘汉年和董慧同志早在5年前去世了,我们这些无神论者不相信有什么‘地下’或‘九泉’,党给他们恢复了名誉,他们是不会知道了,但是,被株连的(死了的和活着的)得到了昭雪平反,潘汉年这个名字,他对党的一片丹心,终于可以写入青史,令人长久垂念了!”[13]□

参考文献:
  
  [9]罗青长:《潘汉年冤案的历史教训》,上海党史与党建,1996,(01)。

  [10]彭树华、李菁:《我所亲历的潘汉年冤案》,各界,2011(08)。

  [11]杨明伟:《中纪委第一书记任上的陈云》,党史博览,2006-07-01。

  [12]陈修良:《刘晓在上海》,大江南北,1990(01)。

  [13]吕春:《陈云与潘汉年冤案的平反》,福建党史月刊,2005-11-05。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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