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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 丈母娘,你何愁之有
丈母娘,你何愁之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引发了大家的关注,有人说:“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全丈母娘联合会更是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称: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在这里先不谈房产商是不是乐了,因为我没看出这项解释对房市有什么贡献,先来说说丈母娘的愁。

        首先不可否认,这项解释引起一些人不满。这是因为人们长期以来,社会总是把女方当作弱势群体,因此总是觉得让男方多付出一些是应该的,最新司法解释首先冲击了这种传统思维。长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比男性低。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出了不少法规,来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的地位越来越高,尤其是经济上的独立,女性的地位已经不比男性低了。据我所知,女性现在从小读书时,成绩好的不比男性少,考取大学时的比例也不比男性少,现在拿高工资的人也不少。因此不知弱在何处?社会上现在是有许多剩女,但其中许多都是“三高”人员,在某种意义上讲,她们没嫁出去,不是钱少了,而是钱多了,要求高了。而有些条件较差的男性因为找不到对象,只好找外来妹结婚。这样造成的后果,“三高”的剩女就越来越多,这也是女性地位提高的一种表现。像这些富裕的女子,买房子应该是不困难的,她们也会要求保护自己的利益,我相信这些“三”高女也会拥护新的司法解释的。

       既然如此,那为何还会引起一些人反对呢?我想坚决反对的不会是女方的子女,而可能是女方的父母。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新司法解释要改变的是一种观念,而观念有时是很难改变的。传统的观念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有一些人在一条路上走长了,就习惯了,就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了,现在突然要改变总是不太舒服。我们看到有些女方父母一生节俭,由于传统观念,拿出钱给女儿买房认为是吃亏,就是有钱,也不愿拿出来。更有些女方父母把嫁女儿当作做生意,不但不想化钱,还想挣点钱,那更成问题了。现在离婚的人很多,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其中观念的差异也是重要原因。在婚前买房问题上,其实也是一次观念的磨合,如果双方差异太大,我认为婚后的离婚可能性就比一般人大。因为子女受影响最大的是父母,如果观念差距过大,我认为还是不要结婚的好!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有助于改变这种不正确的思想,把原先复杂问题简单化了,我认为是很好的。其实父母可以想穿点,自己的钱归根到底是要给子女的,因为你是带不走的,问题是什么时候给,我觉得在子女最需要的时候给最好,最有用。而子女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如果双方父母都出点钱给子女买房子,那是最好的选择,这样就能把双方子女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那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就不会产生全丈母娘联合会要求买房时,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房产证这样的问题。退一步讲,买房其实并不吃亏,买房不是把钱化掉了,而是一种投资,当初投下钱买房的人,今天再看,不是钱少了,而是由于房价的飞涨,反而多了,如果真的碰到离婚,这些钱一分也不会少你的,你说有这样一种保险,有什么不好?比你放在家里好多了。

        另外由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用的是一方父母的钱,这原本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从家庭条件来讲,也不一定男方比女方富有,因此谁出钱房子归谁是合理的,体现了公平。而公平正义是我们社会人人追求的目标,我想在这里也不能例外!

         因此我觉得:如果不是丈母娘目光短浅,我不知丈母娘何愁之有?

 

北风